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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首例 台灣觀光學院完成清算解散

文/李宙龍

教育部技職司今(26)日正式宣告,台灣觀光學院已完成清算程序,成為私校退場首例,該校辦學出現瓶頸,曾遭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年5月初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並在新學年停辦後辦理法人解散清算等事宜,由董事會及教育部退場基金協助,讓教職員均領取資遣費或慰助金後離退,原在校學生則由教育部協助安置到其他學校繼續就讀。

 

技職司表示,臺灣觀光學院於110年9月1日停辦招生,後續111年10月24日完成清算程序後,賸餘財產包括承接校地及建物等,將全數捐贈國立空中大學,並於今日舉辦捐贈交接典禮,該校將成為我國第一所完成解散清算的學校財團法人。

台灣觀光學院之退場過程,其退場所需不足經費,可向教育部退場基金申請墊付,清算程序中經處分部分校產,以償還債務及歸墊退場基金墊付款,並申請法人解散,最後賸餘校產歸公。

 

該學院受之前招生不足額影響,在107學年度停招部分系所,更在110學年度時全部停招、停辦,監察院曾由監察委員賴鼎銘、浦忠成及王美玉調查,通過要求教育部檢討,認為該校歷年休退學比率高達百分之34.53至100,與全國休退學比率平均百分之6至7相去甚遠,教育部長期未採取必要動作,影響學生權益甚大。

 

台灣觀光學院101年至109年編制內專任教師數自61人逐年減至2人,師資結構相對持續惡化,依教育部查核意見顯示,歷年有教師減薪、授課時數偏高、專長與授課課程不符及兼任過多職務等情形,不但損及教師工作及學生學習權益,其惡劣教學情況已是教育部刻不容緩須通盤檢討,且難以推卸的責任。

 

監察院調查發現,該學院107年由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捐資補足其財務缺口,才得以繼續辦學,在該關鍵時期所作轉型計畫,未能考量經營合作對象,並未具備辦理大學教育經驗,教育部卻未審慎評估與監督,致使該校轉型計畫3年就結束,最後只好走向退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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