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抄襲案看學術倫理與核能安全
《投書》
文/ 賀立維
由近日社會輿論正關注的林智堅涉及論文抄襲案來看,先不論此案會有如何的結局,但使人不得不關心有關學術倫理的嚴肅問題。回溯前國防部長楊念祖上任才短短六天,因論文涉及抄襲而閃電請辭。前教育部長蔣偉寧也因與涉嫌造假者陳震遠的論文共同掛名,也立即請辭。但若涉及抄襲的是一群國立大學的教授,而內容又涉及國家核能安全,又該如何公評?
原能會於104-106年間曾委託清華大學辦理「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之安全強化研究」、「核能安全及前瞻技術之強化研究」、「核能技術及安全分析之強化研究」等三項共計8780萬元的勞務採購案,因涉及抄襲疑雲於結案後於108年間由立委黃國昌連續提出多次的質詢,監察院亦介入調查並對委託者原能會提出糾正案,糾正文述及:「105年與106年摘要架構相似分別約99%、2%,導致期末報告涉及抄襲爭議,案內相關研究報告提出後,即束之高閣,益顯出該會虛擲鉅額預算,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原能會亦因立委的要求將此案移送司法調查,目前該案已經高等法院裁定移轉至智慧財產法院正在審理中。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難道要等到法律判決才表態?這又是何等的學術倫理。由前立委黃國昌所揭露的內容顯示出,105年12月的報告,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計21人,涉及抄襲105年7月報告的諸多內容,而其中有19人是該期報告的撰寫者。而106年12月的報告撰寫者計23人,涉及抄襲105年12月報告的諸多內容,其中有19人是該期報告的撰寫者。總共涉及抄襲者共計44人次,其中有38人次是前二期報告的撰寫者。
在一次屏東縣監督核能安委員會的會議中,有委員曾請教核三廠主管,這三份核安研究報告對核三的安全是否有實質的助益?核三主管答覆:「對本研究案毫無所悉」。不知清大是否曾與核三溝通或瞭解核三的需求。後來清大雖有向委員會作一個報告,但報告內容却是一項新的研究案。
其他的不尋常現象,有如前立委黃國昌所質詢,為何第三份報告涉及抄襲部分在質詢後經過幾個月後仍然隻字未改?又如原來的原能會主委周源卿,在卸任後接著就擔任此案的共同主持人,此涉及違反公務人員離職後的利益迴避條款,後來雖將不法所得歸還公庫,但原能會並未依法追究,也就是離職公務員違反此法者,可能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壹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核能安全的前提,這項委託案的宗旨與目標是有其絕對的必要性,絕不能因涉及抄襲案而如監察院糾正文所述「耗資8780萬元之研究報告自此乏人問津、束之高閣」,原能會仍應要求承包者於最短時間來完成原設定的目標,尤其是如「核能技術及安全分析之強化研究」的項目,是否有針對核二與核三最後的運轉期間所應關注的核安問題,提出具體可行的分析與建議,而讓其能順利且安全的運轉至除役。而「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之安全強化研究」案,更應將研究結果提供給目前正執行中核廢後端處置的參考,才不會使已累積4000多億的核後端營運基金重蹈被「束之高閣」的覆轍。
(作者為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核子工程博士、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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