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三讀通過!鞏固關鍵產業根留台灣
商傳媒|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號稱「台版晶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各給25%、5%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兩者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創下我國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方案。
其他三讀條文還包括,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1.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達一度規模;2.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112年度為12%、113年度起為15%(但113年度可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3.購置先進製程設備達一定規模,等這3要件均可適用。施行時間自2023年元旦至2029年12月31日。
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台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優勢,行政院會於去年11月17日通過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12日聯席審查草案,整體方向獲得各黨團支持,但細節仍待朝野黨團協商再處理,聯席會議裁定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立法院朝野黨團於今年1月5日協商,立委和黨團沒有反對意見,結論均照行政院提案,並於1月7日完成三讀程序,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圖片來源:經濟部
產官學界對「台版晶片法案」樂觀其成,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並提出兩點觀察:首先,在半導體逐漸變成國力發展指標的狀況下,各國都相當關切;不僅美國推出了「晶片與科學法案」,日本、韓國也相繼推出相關優惠措施,長期來看,很可能會造成大量的投資外移。因此,台灣勢必要推出自己的法案,留住資源。
經濟部長王美花指出,制定條文的出發點,希望在國際突出的產業能夠強化鞏固,但也沒有只限半導體,適用對象不會獨厚特定公司與產業,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請適用,例如未來有發展潛力的5G及電動車等,均有機會適用。至於預期效益,王美花表示,鞏固關鍵產業根留台灣,帶動經濟持續成長,帶動產業中下游全面發展,讓關鍵產業成為台灣國防經濟安全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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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晶片戰方興未艾,中國已針對美國實施晶片出口管制向WTO提起訴訟,台灣處於核心風暴,除了積極立法鞏固我國產業優勢,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週五(6日)也公告,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關鍵一環,已於1月3日以第三國身分申請加入諮商,以確保國家戰略產業健全發展,但不代表台灣支持或反對當事國任何一方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