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伊恩 / 綜合報導
台灣有一名女子小美因為缺錢在網路上認識一名Sugar Daddy,兩人口頭達成了一年的性愛契約,由小美定時到 Sugar Daddy的家中進行性服務,一開始 Sugar Daddy每次完事後都會付錢,但後來隨著次數增加, Sugar Daddy提議改成一個月付一次,並拿出100萬本票擔保,但事後卻反悔不認帳,正妹憤而告上法院, Sugar Daddy卻主張性愛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無效,最終法院判決 Sugar Daddy勝訴。
當時的小美在2020年認識 Sugar Daddy後,雙方合議為期一年的口頭性愛契約,由小美前往 Sugar Daddy的家中提供性服務,每次完事後再付費,起初雙方合作愉快,但後來因為次數頻繁, Sugar Daddy提議改成一個月結清,並簽了100萬本票展現誠意,不過 Sugar Daddy事後反悔不認帳,因此小美拿著本票告上地方法院。
但在法庭上的 Sugar Daddy卻依照法律違反善良風俗者無效,主張口頭的性愛契約無效,並強調小美手持根據無效性愛契約的本票,所以本票債權也不存在,最終也導致法院認定小美手持的本票是依照違反善良風俗的性愛契約成立,因而無效,判決 Sugar Daddy勝訴。
消息一出立馬引起網路上熱議,網友紛紛在網上熱烈討論表示「好猛,男版仙人跳」、「真的被白幹了,可憐阿」、「第一次覺得原來懂法律可以這麼爽」、「可是這樣不就會變詐欺嗎?」、「沒給錢就不算瞟瞜」、「有付錢等於合意性交,那沒付錢不會等於性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