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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帳戶被囚禁 中警鐵腕斬斷不法
【記者 楊曼林/台中報導】
詐騙集團常利用各種管道收購或假借代辦信用貸款名義騙取帳戶,以作為詐騙他人財物之工具,謊稱若出售閒置帳戶可賺數千至數萬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日前接獲被害人因聽信出租銀行帳戶5天可獲利新臺幣8-10萬,被害人隨即與詐欺集團成員約在臺中市某大樓前當面交付存摺、金融卡、身分證等,歹徒為確保帳戶可供犯罪使用,隨即將被害人帶往西屯區商旅及不詳旅店3處拘禁共計5天,被害人起先佯裝配合,待遭釋放返回桃園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本分局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調閱各旅店周邊及沿線監視器影像,逐一查訪旅店深入追查,並比對交通工具及網路通訊軟體等,始確認嫌疑人係熊○○、周○○等2人,俟時機成熟後查緝熊、周2嫌到案,全案警詢後依刑法第296條之1質押人口、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在此呼籲,切勿輕易相信短時間即能賺取大量金錢的各類投資廣告或訊息,應更為小心謹慎。民眾對周邊親友也應多加提醒或宣導,如自身或家人有類似遭遇或發現可疑人、事、物,請撥打110或至就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對犯罪絕不寬貸,會儘速偵處並依法究辦,全力打擊不法,守護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