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預售屋契約」小心有詐!消保處查核3成6建案不合格

商傳媒|綜合報導

預售屋契約條款密密麻麻,民眾須提防部分建商以潛藏交易陷阱的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0日)公布全國50個建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專案查核結果,發現有18個建案不合格,比例高達3成6。消保處呼籲消費者,簽約前務必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若遇簽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可拒絕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

此次違規件數及主要違規態樣如下:

一、違反「驗收」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限制驗收次數為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房屋。

二、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三、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

四、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圖片來源:消保處

圖片來源:消保處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更不得假借「個別磋商」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所支出金額甚為可觀,請務必斟酌自身財力、理性判斷,切勿衝動簽約。簽約前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

消保處官員表示,部分建商欺負消費者不了解預售屋規定,甚至有不肖建商公然挑戰法律。按照規定,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但卻出現建商的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甚至為「零」;也有建商限制消費者只能驗屋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的房屋。

常見的違規樣態房屋還包括,建商規定房屋須有「重大瑕疵」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實際上,建商通知交屋後,消費者都有權利要求建商盡修繕義務,等消費者確認房屋沒有問題,再進行實際交屋及結清款項程序;而建商也不能將修繕義務,混淆成交屋後的保固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