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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台灣民眾法感情塌陷現象 所引發的司法失靈問題

民調指出,民眾對台灣司法的公正性和改革的滿意度均不到四成,且多數民眾均存在檢察官辦案時會有不良行為的印象。(圖:擷自國民法官宣傳片影片)

張宇韶【政治評論員】

台灣民眾對於檢察官的信任感長期不高,對於司法改革頗為失望,因為人民「法感情塌陷」除了產生「司法失靈」的問題,更直接造成民進黨執政合法性危機。這個社會現象一直欠缺客觀的實證調查,然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日前委託山水所做的民調的結果,卻提供了一些觀察的線索。

民調指出,民眾對台灣司法的公正性和改革的滿意度均不到四成,且多數民眾均存在檢察官辦案時會有不良行為的印象。

深入觀察,高達84.7%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60.8%民眾認為檢察官在辦案時會收受賄賂、67%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69.7%民眾認為檢察官一人就可決定是否起訴並不恰當。此外,有近80%民眾均認為法官會亂判,政治力也會介入司法,可以看出台灣民眾對司法不公有著高度的共識。

人民對檢察官的不信任與對警察的尊重顯然是鮮明的對比,一方面是檢察官的社會形象備受質疑,在近期的重大政治事件中的作為如翁茂鍾「百官行述」或高虹安助理費爭議都引發討論。

另一方面,由於從日治時期到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不論是巡查大人或警察都被執政者塑造成「社會秩序」守護人都角色。此外,警察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直接與大眾生活融合,即便警界也存在不少問題,但檢察官的角色卻是一般民眾少有接觸,這也是所謂維權政體到民主政體以來「警察紅利」效應,這可從侯友宜高民調現象得到解釋。

法蘭克福學派著名學者哈伯馬斯在1973年提出「合法性危機」的概念,指涉行政職能,機構或領導層的信心下降,不再獲得政治參與者的信任與認可。所謂「危機」出現,代表原有系統的「功能」,不足以解決系統中產生的問題;直白說就是政治體制運作失去了尊重與信任,人民在體制內無法維繫參與動力,只能尋求體制外的抗爭與革命。

政府治理是近年來比較政治與公共行政的新典範,多數的理論研究多數集中在「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所面臨的各種「失靈」問題。然而,多數探討正當性危機與國家治理的分析多將對象至於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面向,從而忽視憲法與司法改革的面向。

這使得輿論忽視了憲政主義體制下,法律是保障人權、政府依法行政同時避免國家戕害人權最重要的原則。如果人民失去了對法律體系的信任,或者對於體制內的改革沒有認同感,甚至持懷疑與否定的態度,這不僅是人民的「法感情塌陷」,也可視為是憲政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法性危機」與「司法失靈」。

由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民調直接揭露這個現象,其衝擊帶來的問題更讓知識界擔心,司法改革本應超越藍綠政治,除了法律人士努力推動外,更需要社會大眾的關心,一場由下而上的社會運動才能讓掌握權力者正視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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