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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學生上戰場」的謬論看假訊息的危害

文 / 火報名家 陳唐山

自從媒體報導行政部門準備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消息以來,網路上到處流傳著「十六歲學生上戰場」和「學生製造武器彈藥」的怪異說法;直到上禮拜政府官員到立法院,還是被追問這個問題,可見有人刻意散播顯然違反事實的謬論,企圖製造社會混亂。我認為,這種荒腔走板的怪現象已經完全脫離就事論事的基本道理,實在有必要來討論一下。

首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已經公布實施22年,第15條提到運用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災害防救團體和學校青年動員服勤,還有如何安置戰時受傷或身心障礙的退除役軍人。其中「學校青年動員服勤」的文字從立法時就已經存在,2019年雖然修正過第15條,也是基於尊重身心障礙者的立場,把原來的「傷殘」用語修正為「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完全沒有動到「學校青年動員服勤」的文字。

也就是說,引起軒然大波的「學生上戰場」這種怪異說法,它的起源就是來自《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學校青年動員服勤」,但是這段文字不只上次修法沒有動,最近的修正草案也沒有處理。如果這個規定真的有問題,二十多年來也沒有聽到任何批判的聲音,現在卻突然引起媒體關注和輿論沸騰?更誇張的是,很多人根本沒看過法條,也跟著以訛傳訛,不明就裡的批評政府想動員學生上戰場,這種完全脫離事實的奇言怪論竟然可以肆無忌憚的傳播,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事實上,根據現行《民防法》第5條,高中以上學校的學生應該參加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所以,教育部依法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已經實施很多年;學校防護團的主要內容就是防災演練、萬安演習、逃生避難的訓練和準備,很單純就是學習防災知識和逃生技能。

而且,為了配合《民防法》的規定,高中以上學校都有訂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人力動員準備執行要項」,學校每年都要提出防護團的訓練計畫和人員編組。我們只要看看執行內容就知道,如果發生戰爭或是遭遇重大災害,學校可以馬上開設緊急應變和收容中心,讓學生參與社區服務的工作;他們的服勤內容就是交通管制、簡易急救、宣慰、消防和行政支援,根本跟上戰場沒關係。

平心而論,高中以上學校的學生,心智已經逐漸成熟,讓他們參加防災演練,學習逃生避難和救災技能,本來就是培養良好公民的正確途徑;不過,因為這次的政治炒作,教育部已經宣布停止辦理高中以上學校的青年服勤資料。也就是說,這項原本可以讓青年學生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參與社區服務的機制,只因為有心人的故意誤導而停止辦理,真的很可惜。

事實上,很多民主國家像美國、瑞士、韓國都有動員法規,如果發生緊急狀況,人力和物力的動員就可以依照法律按部就班的執行,不會陷入慌亂。我國根據立法院制定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學生只是扮演協助救災的角色,完全沒有把他們納入戰鬥序列或軍事勤務的規定。令人遺憾的是,雖然真相已經很清楚,但有人還是可以罔顧法律和事實,故意製造假訊息來引發社會恐慌,他們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用意?確實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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