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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性侵影像傳播!立院三讀通過性侵害防制條例

商傳媒|綜合報導

立法院10日除了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晚間也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因應日益猖獗的數位性暴力,未來無論兒少或成人性影像均可移除下架,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以保護被害人權益!其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將規範網路平台業者,需撤下有關性犯罪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主要是加重製作兒少性交、猥褻影像的刑責,包括散佈、持有也將納入刑責範圍。

2019年震驚社會的南韓「N號房」性虐事件,有高達74位女性受害,最小年齡才11歲,受害者被迫吃排泄物、自殘、自虐、自慰,以及被性侵等種種不堪影片,都在主嫌趙柱彬的操控下,變成一筆筆買賣。嫌犯利用通訊軟體Telegram詐騙年輕女性,非法取得個資後,再威脅對方成為「性奴」,拍攝性虐待、性剝削影片,並收取高額會費共享給多個聊天室會員,保守估計有超過26萬人付費收看。

25歲的趙柱彬是南韓「N號房」性剝削案件主嫌。圖片來源:翻攝自YouTube

為杜絕性犯罪影像持續在網路上流傳,台灣三讀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明定,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若無正當理由不願配合,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限期不改善,將按次處罰。之外,業者也必須將犯罪網頁、嫌疑人個資及網路使用紀錄等資料保存180日,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至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的部分,若以引誘、媒介、協助等方式,使兒少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少發生性交或猥褻,則可處7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少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如有使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者,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百萬訂閱YouTuber小玉涉嫌利用AI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名網紅和民代的臉合成在謎片女優身上,靠換臉謎片牟利。圖片來源:刑事局

網紅「小玉」朱玉宸和助理莊炘睿,過去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將女性政治人物、網紅、藝人的臉部特徵,移植到色情片AV女優的臉上,以次販售牟利獲利超過1300萬元,造成119名女性名譽受損;正因為科技的日新月異、傳播快速,導致許多被害人求助無門。衛福部將建置「集中處理中心」,被害人可直接向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該中心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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