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候選人該上的憲法課
游盈隆【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
今年的520很熱鬧,朝野主要政黨都舉辦了重要活動,互別苗頭。
5月20日是中華民國總統就職之日,今年是蔡英文總統上任7週年,因此在總統府舉辦記者會;國民黨則是爲剛徵召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造勢,而民眾黨則是辦戶外造勢活動,由總統提名人柯文哲發表參選演說。
有意思的是,兩個在野黨總統提名人不約而同地喊出,如果當選,「將依照憲法規範(規定),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強烈暗示目前蔡英文總統沒這麼做是不對的。這值得一評,因總統候選人憲政素養很重要。
「總統每年應定期交付國會有關合衆國國情之報告」,這是美國憲法第2條第3節第1款的明文規定。歷任美國總統大扺都遵守此規定,但形式不一。直到1913年,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才開啟了親自去國會殿堂發表演說,以爭取國會兩院對行政部門的立法支持,直到現在。
然而,當兩位總統候選人都說如當選,將去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侯說「依照憲法規範」,柯說「依照憲法規定」,問題是,現行憲法並沒有任何一條有此硬性規範或規定。主動權在國會,總統想去也不見得去得成。由此可見,侯、柯兩人信誓旦旦的主張,明顯缺乏憲法的基礎,儘管二人可能基於好意,表達了一種態度。
從另一個角度看,美國是總統制,台灣目前是「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憲政體制並不相同,因此會有不同的憲政運作。或許不少國人每年看美國總統去國會發表國情咨文,講到精彩處,常見朝野兩黨參衆議員起身熱烈鼓掌,久久不能停息,而生羨慕之心,這可以理解。
但同樣的場景,如果搬到台灣,因為政治文化不同,國家認同分岐,統獨激烈對立,立法院政黨惡鬥又舉世聞名,到時候如果在野黨準備一堆東西,如審萊豬進口時,丟豬油、豬心、豬肺、豬腸、豬糞滿天飛,用來侍候總統,必將轟動全世界。
簡單說,台灣已是一個民主、憲政、法治的國度,不是政治人物想怎樣就怎樣。何況,就算立法院同意,總統也願意去發表國情咨文,並不等於從此就有「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問題還多的很。
【編按:本文節錄自游盈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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