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倫調查不是鬥爭工具
翁達瑞【美國大學教授】
在一般人的認知,學術倫理和政治鬥爭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學倫調查更不應成為打擊異己的工具。遺憾的是,這個惡例正血淋淋的發生在台灣的最高學府。
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把單純的抄襲爭議無限上綱,用來鬥爭國發所的陳明通教授,而且還咬著不放。更直白的説,這是台大親藍學閥對偏綠同僚的政治鬥爭。
去年七月,有藍營人物向台大檢舉余正煌與林智堅涉及論文抄襲。當中的關鍵人物就是陳明通,時任國發所長,也是林智堅的指導教授。余正煌的指導教授另有其人。
台大受理檢舉後,組成黑箱審委會。陳明通與林智堅提供的有利證據,審委會一律不予採信。只根據畢業時序先後,台大的審委會就判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
管中閔等四位台大高層召開記者會,選擇性的公布調查結果。台大還宣佈撤銷林智堅的學位,並要求各圖書館立刻下架林智堅的碩士論文。
面對排山倒海的媒體攻擊,林智堅宣佈退選桃園市長,試圖透過行政與司法途徑取回清白,但最後不是撤案就是和解。
根據陳明通提供的文件,林智堅才是「爭議文字」的原始作者。台大的調查判定「林抄余」,但陳明通反稱「余抄林」。究竟真相如何,外界不得而知。
除了撤銷林智堅的學位,台大的學倫審委會也決議解聘陳明通,而且永不錄用。這是決議的邏輯:學生涉及抄襲,指導教授要負連帶責任。
即便台大審委會正確判定「林抄余」,也不應做出解聘陳明通的決議。理由有二:
一、教授的聘用與解聘屬系所的職權,不容學倫調查越俎代庖。台大審委會決議解聘陳明通,已逾越了學倫調查的權限。
二、學生涉及論文抄襲,指導教授不應受連坐處分。實務上,指導教授不掌管抄襲的防止,也無力防止學生抄襲。
我投身北美學界30多年,從未聽聞教授因學生抄襲受到懲罰。抄襲與作弊是類似的欺騙行為,監考老師負有舉發責任,但不應受到連坐懲罰。
據我所知,北美學界的抄襲案件,有一大部分來自指導教授的舉發。所有論文抄襲案件的調查,教授也扮演關鍵角色。
因為學生抄襲連帶處分教授,完全違反學倫制度的設計。抓小偷是警察的職責,但警察不應因為抓到小偷遭受連帶處分。
台大審委會將學生的抄襲案無限上綱,決議解聘指導教授,把學倫調查當成打壓政治異己的手段,而且咬著不放。
台大審委會作出解聘的決議時,陳明通仍在借調狀態。陳明通離開國安會後,歸建台大辦理退休。
為了不讓陳明通順利退休,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啟動正式解聘程序,也就是俗稱的「三級三審」制。
蘇宏達先在國發所發動教評會,提案解聘陳明通。國發所的教評會有7位成員,投票結果否決解聘的提案。
照理說,解聘案應該就此終止,但蘇宏達不甘心,繼續在社科院主導解聘案。院教評會的成員有19位,最後的投票結果還是否決了解聘案。
蘇宏達依然不死心,再把解聘陳明通的提案送交校方。校教評會有35位成員,還是否決了解聘案。
蘇宏達咬著解聘案不放,有幾個不合理的地方:
一、即便陳明通指導林智堅有所疏失,但罪不及死,未達沒收退休金的程度。
二、學生抄襲在台大時有耳聞,但從未有教授被解聘的先例。
三、蘇宏達咬著陳明通不放,違反「三級三審」的制度設計精神。
所謂的「三級三審」是為了確保決策的一致性。若系所教評會通過解聘,提案會進入院級審評。若院教評會也通過解聘,提案會進入校級審判。若校教評會也通過提案,三個行政層級的決策一致,執行解聘案的正當性充足。
蘇宏達咬著解聘提案不放,說穿了就是政治追殺。如果校教評會最終通過解聘案,三個行政層級的決策不一致,校的審評牴觸了院與系所的否決,解聘案的執行未具正當性。
本案三個層級的教評會共有65位具名成員,否決解聘案的民意基礎遠高於蘇宏達個人的好惡。退一萬步說,蘇宏達對陳明通的追殺應該到此為止。
可嘆的是,蘇宏達殺紅了眼,還不願意就此鬆手。蘇宏達動不了陳明通,轉而對陳明通的學生下手。
據我所知,蘇宏達正在清查陳明通指導過的博碩士生,尋找他們論文的爭議內容,試圖發動更多學倫調查。
蘇宏達繼續追殺陳明通,甚至不惜殃及無辜的學生。蘇宏達把學倫調查當成鬥爭異己的工具,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抄襲是最單純的學倫案件,因為證據一番兩瞪眼。針對林智堅與余正煌的抄襲爭議,台大的調查刻意掩蓋真相,讓蘇宏達累積政治鬥爭資本。
學倫調查不是政治鬥爭工具。親藍的蘇宏達利用學倫調查鬥爭偏綠的陳明通,讓台大的聲望沈淪,也讓台大的學倫調查成為笑柄。
【編按:本文節錄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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