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成洗錢工具? 郭國文:強制業者提「法遵聲明」
【紘威新聞網】
面對第三方支付成為詐騙工具,立委郭國文、鍾佳濱2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第三方支付應比照虛擬通貨模式,強制業者提出「法遵聲明」才能進行第三方支付服務,來強化監管模式。
郭國文表示,目前第三方支付僅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沒有「法律」可管,導致數位部在監理上面臨許多挑戰。目前有登記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業者共14424家,但實際從業者應該沒那麼多。
然而,因為第三方支付並非登記或許可制,主管機關難以掌握實際業者名單,更不用說追查業者是否遵循洗錢防制辦法,導致違法的判定多仰賴司法單位調查,讓基層檢察官業務繁忙而反彈。
郭國文指出,其實虛擬通貨也面臨「無法可管」,金管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所要求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要求虛擬通貨業者必須完成法遵聲明,才能以虛擬通貨為業,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郭國文認為,同樣的做法也可以套用在第三方支付業者,變成不需要修法就可以透過「類登記制」取得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名單。不只讓數位部了解產業面貌並加強監管力道,也讓銀行知道哪些是可以合作的合法業者,更利於健全金融市場。
根據目前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辦法,已經嚴格要求業者落實KYC,且只能針對「實質交易」做代收代付的服務,也就是有一定對價的「商品」或「服務」(例如代繳費用)。
郭國文認為,透過法遵聲明加強監管後,首先要面對的是落實目前的洗錢防制辦法,不只要強化KYC,也應拉長代收代付的週期,確認雙方完成買賣,有實質交易後,才能完成金流轉交,若是「無因匯款」,則不能透過第三方支付進行,藉此減少詐騙發生。
鍾佳濱指出,第三方支付沒有資本額限制,監管鬆散,成為詐騙業者、犯罪集團的洗錢工具,在洗錢防制落實程度受到質疑下,「法遵聲明」不只是要業者負起防治洗錢責任,更是要數位部切實負起監管責任。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的資料,登記為第三方支付業者高達14424家,其中實收資本額為0的公司就有8570家,但實收資本額在500萬以上的業者僅521家。鍾佳濱認為,這些實收資本額為0的公司,根本沒有實際從事業務,更遑論法遵。
如此登記浮濫,不只讓主管機關監理困難,更讓不法分子有機可趁,鍾佳濱表示,數位部應該要求業者,有足以執行業務及履行法遵要求的資本額標準來解決問題,降低詐騙集團以空頭免洗公司迴避監理的可能。
在金流信託跟虛擬帳戶上,鍾佳濱強調,拉長代收代付的緩衝期,可以減少假交易的可能性,也增加攔截非法金流的緩衝時間,並掌握虛擬帳戶的交易足跡,建立資料庫,以便檢方後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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