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急轉彎 「大股東干政條款」僅剩罰款
商傳媒|記者穆大/整理報導
為防止大股東干政,金管會今年4月推動《金控法》及《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金控或銀行具控制力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經營,金管會可處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並可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甚至限期處分家族持股。
預告法案出爐後開過兩次公聽會,在參酌各界意見後,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28日)明確表態,金管會研擬修法的「大股東干政」將僅剩下200萬至5000萬罰鍰,其他包括限制表決權、解除或停職該法人股東、限期處分持股等三道強力緊箍咒,將全部取消;他仍希望可以在9月送交立院審議。
黃天牧坦言,該修法條文從4月起預告60天,中間開了兩次公聽會,公聽會上,外界對法律概念明確性、將來執行上顧慮、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有諸多疑慮,為回應外界意見,僅保留裁處最高5000萬元罰款,其餘全部刪除。
當初修法的起心動念,是認為金管會可以在法律上表達對大股東干政的立場和態度,修法有所本、具有良善目的,也期待送到行政院、立法院時能得到社會和立委支持;但一個政策法案要水到渠成需要有社會共識,包括業者認同。至於現階段,因外界有不同意見,未來可以朝比較沒有爭議的方向去處理。
黃天牧以唐朝布袋和尚契此的《插秧詩》來形容心境轉折,「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心地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換言之,即便把一些大家認為有意見的條文刪掉,但相較目前條文,還是增加了罰鍰的監理工具,儘管不是一次到位,但已邁開向前步伐。
黃天牧強調,「金融業大股東自己沒有擔任負責人,或沒有經由指派董事去了解公司業務,去直接或間接對公司業務上產生決策權或影響力,我們是不認同的」。金管會將透過個案輔導、修法等方向,看看金融業改進狀況,數年後若不盡合理現象,屆時社會氛圍成熟,還是會根據原有步伐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