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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P2P成詐騙溫床 金管會擬指導原則、最快10月發布

商傳媒|記者許方達/綜合報導

繼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爆出非法吸金後,P2B平台旭新科技又涉及自2014年起推廣「投資債權讓與方案」,並以高報酬率、到期還本等噱頭吸引投資人認購,非法吸金逾新台幣73億,引發各界擔憂「網路借貸平台」是否已淪為詐騙溫床。

針對此狀況,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正研擬P2P指導原則,預計10月底前可出爐。據悉,初擬指導原則,首先將要求P2P業者的服務模式,禁止涉及金融特許業務,包括禁止「收受存款」、「收受儲值款項」,例如禁止保證投資收益、保證還本等狀況。

同時也禁止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例如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禁止借款約據有投資性或流動性,或是債權分割轉讓時、卻對投資人(出借者)發行權利憑證或證書等。

其次,是對P2P業者設六大強化風控措施,包括:實名制、借貸款項的金流控管措施、審核機制、借款及出借的限額控管、犯罪行為詐欺等等。

金管會官員坦言,指導原則並未有罰則,最多僅能透過銀行做加強監督P2P業者、或是透過揭露,讓投資人做良窳判斷。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金管會對金流控管也提出三項措施,一、P2P業者自有資金需與客戶資金隔離。二、P2P業者原則上僅處理借貸款項收付的資訊流、不經手金流,且平台業者應要求借貸雙方需在同一家銀行或支付機構開戶,並由銀行或支付機構直接在帳戶間做借貸款項移轉。三、若P2P業者要自行代理收付借貸款項移轉,得就借貸款項取得銀行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

最後是P2P業者需設有七大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個資保護、平台各項借貸資訊如貸款期限、年息、預期和實際報酬率,平台營運機制等資訊揭露、出借人(投資者)告知事項、資安、客訴爭議處理和行銷廣告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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