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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貨單動手腳 桃衛生局再查獲美豬變加豬流向6縣市

桃園衛生局13日接獲陳情「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販售美國豬肉但出貨標示不實一案,衛生局立即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前往稽查,查獲業者今年3月至10月出貨2項產品雖外包裝標示原產地為美國,但衛生局進一步追查下游業者時,該公司提供下游業者之產品報價單(型錄)及出貨單原料產地卻標示「加拿大」,法務局消保官表示,該公司商品虚偽不實致他人陷於錯誤之行為恐涉刑法第255條,將移請司法機關後續調查。

衛生局表示,該2項美國豬肉產品玉釩公司卻於出貨單註記為加拿大,分別為「豬腳圓切片5片/斤-12Kg/箱<可愛家>加拿大」、「豬腳圓切片4片/斤-12Kg/箱<可愛家>加拿大」,下游業者共有6縣市(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新竹市及新竹縣),計61家業者,昨(14)日至本市下游33家業者稽查,發現產品外包裝產地「美國」與出貨單產地「加拿大」不符,致使下游業者誤認該項豬肉產品原產地為加拿大。

衛生局表示,桃園市政府已啟動「桃園市進口豬肉稽查專案計畫」,優先針對源頭工廠、輸入業與販售業查核,於現場確認豬、牛肉產地標示及執行乙型受體素類(含萊克多巴胺)抽驗,目前完成查核輸入業及冷凍冷藏肉品製造業者共15家,其中2家有進口美國豬肉,經查其進銷存紀錄與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另於上游業者處抽驗10件進口豬肉檢驗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均合格。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倘若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民眾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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