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
友達、彩晶遭LG控壟斷價格 韓國法院判鉅額罰款
商傳媒|記者楊金銘/綜合報導
綜合韓媒報導,針對台灣兩大面板廠:友達光電、瀚宇彩晶,遭南韓LG電子提告長年操縱LCD液晶面板價格,近日南韓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兩家台廠需賠償LG電子328億韓元(約新台幣7.8億),若加上延遲利息,總賠償金將高達604.7億韓元(約新台幣14.39億)。
訴狀指出,2001年至2006年期間,友達和其他9家液晶顯示器製造商和分銷商,每月會在台灣舉行至少1次的「水晶會議(Crystal Meeting)」,針對LCD面板製品的價格等進行協議。韓國法院指出,被告業者透過多國間會議,討論維持或提高TFT-LCD主要商品價格、進行最低目標價格協議等行為,不當減少或限制製品供給市場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
法院最終判定,友達應向LG支付291億韓圜(約新台幣6.53億),彩晶則應支付37.9億韓圜(約新台幣8504萬)的賠償。加上延遲利息,友達須賠償535億韓圜(約新台幣12億),彩晶須賠69.7億韓圜(約新台幣1.56億)。
友達光電等被告提出抗辯,認為證據資料都在台灣,此案必須在台灣法院僅行審理,並反控LG Display也是壟斷價格的其中一家業者,因此LG電子身為母公司,根本無法以受害者自居。對此,首爾地方法院表示,依據國際法條約,這起紛爭和當事人與韓國有實質關聯,因此韓國法院擁有此事件的國際審判管轄權。法院同時指出,LG顯示公司與LG電子為獨立法人,不能視為相同行為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