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高雄無良超市販售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肉、火鍋料
【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無良!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表示,某生鮮超市竄改生鮮食品,包含生鮮肉、火鍋料等有效期限標籤,檢調兵分三路至高雄市鼓山區、苓雅區等該超市總(分)店進行稽查,當場發現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並傳訊嫌疑人5人到案說明。
高雄地檢署表示,日前接獲某生鮮連鎖超市疑有販售過期冷凍食品之情資,立即指派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莊玲如、檢察官李侑姿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詳加蒐證後,於113年1月29日,由檢察官李侑姿親自帶隊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兵分三路至高雄市鼓山區、苓雅區等該超市總(分)店進行稽查,當場發現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並傳訊嫌疑人5人到案說明。
經承辦檢察官於昨(30)日訊問後,認鍾姓負責人(男,77年次)、黃姓店長(女,78年次)均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分別以2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3名店員予以請回。
高雄地檢署指出,本案鍾姓負責人在本市高價住宅區周邊開設多間○○先生連鎖生鮮超市,標榜販售商品為國外進口之生鮮,其與黃姓店長均明知超市冷凍庫所存放之烤地瓜可樂餅、酒甘赤鯛、卡士達鯛魚燒與各類生鮮肉品及火鍋料等食品之實際保存期限不滿1年,竟為牟取不法利益,先將各類食品拆封並以透明真空袋分裝後,俟要上架販售時,再指示店員以店內POS機自行輸出自上架日起算1年為保存期限之標籤,貼於包裝上,在3家門市上架販售予不知情之消費者,亦有將已逾期之商品,以即期品方式在架上販售之情形,被告等以此方式牟取不法利益。檢察官於執行當日,已指示衛生單位人員行政封存現場查獲之問題產品並協助處理過期商品下架事宜,全案檢察官亦將積極追查,釐清被害消費者人數及詳細不法獲利。
年關將近,民眾採買年貨需求增加,為維護年節食品安全,本署將持續在現有民生安全平台的基礎下,加強與地方衛生機關之聯繫,共同確保民眾食品安全。本署並呼籲不法之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對於食品安全絕對零容忍,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