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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喝到爛醉如泥男酒駕 衝撞警路檢警示燈「自投羅網」

【記者爆料網 潘俐雯/高雄報導】酒駕自投羅網,高雄市岡山分局進行春安路檢時,一輛自小客車突然衝撞警方設置的交通錐、警示燈,經攔停後原來是男子泥醉酒駕,警方當場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據了解,該名酒駕的48歲周姓男子當晚與友人至岡山區小吃店飲酒後,打算駕車返回楠梓區住家;在行經岡山區嘉新陸橋時,因不勝酒力竟直接衝撞攔停器具!最後,周男除了賠償還得擔負酒駕及妨害公務的罰則,實在是得不償失。

岡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自111年03月31日起施行加重處罰,除提高初次酒駕罰金外,十年內再犯均以最高額罰鍰處罰(機車9萬、汽車12萬),此外還會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超過三次酒駕更會公布違規人照片,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後應避免駕駛任何交通工具,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記者爆料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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