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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死亡車禍片)惡劣!無照駕駛大貨車釀1死1傷 闖禍後竟落跑找弟弟頂罪遭聲押獲准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彰化報導】

(更新:新增肇事駕駛遭聲押獲准)

國道1號南向197.1公里路段昨(5)日發生7車連車禍,造成1死1傷,警方發現肇事主因係1輛大貨車,且該車駕駛張姓男子沒有大貨車駕照、肇事後竟找弟弟開車前來現場,再開弟弟的車落跑,行徑極為惡劣!員警昨日下午逮捕張姓男子,今(6)日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認張姓被告涉嫌《刑法》第276 條過失致死、第185 條之4第1項後段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國道1號彰化路段連環車禍造成1死1傷。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表示,該大隊刑事組經由被害人指認及積極調閱相關影像後,發現在場的大貨車駕駛張姓男子(40歲)係冒名頂替,並於昨日17時許,於台中市南屯區將其胞兄張姓男子(41歲)帶回大隊偵辦。

國道1號南下197公里1死1傷連環車禍,肇事大貨車駕駛張姓男子找弟弟來頂替,遭警方查獲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經查,張姓男子因無大貨車駕照,擔心肇事後保險公司無法理賠,於事故後通知其胞弟駕駛車輛前來冒名頂替,隨即駕駛其胞弟之車輛逃逸,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後續檢具相關事證後,依《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76條過失致死(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向彰化地檢署聲請拘票將張男逮捕。

找胞弟頂罪的張姓大貨車駕駛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

至於張嫌有無涉嫌酒駕及毒駕、以及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已向地檢署申請核發鑑定許可書,對其實施抽血及採尿送驗等方式查明。至於張嫌胞弟涉及「使公務員登戴不實」之犯行,警方亦將相關事證一併移送地檢署。

肇事大貨車。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應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並配合警方調查,以免誤觸法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亦違反《刑法》處1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組長張弘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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