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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電扶梯沒「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阿婆跌倒撞傷路人被判拘役50日

▲事發過程。(翻攝畫面)

【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緊握扶手、站穩踏階」是搭乘捷運的旅客耳熟能詳的宣導語,不過台北市1名林陳姓婦人可能「有聽沒有懂」,去(2023)年4月11日11時許,她搭乘捷運至南港展覽館站握,搭乘電扶梯出站之際,重心不穩向後跌倒,波及後方張姓、江姓女子受傷。林陳婦人被一狀告上法院,日前判決結果出爐,法院認林陳姓婦人犯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林陳姓婦人踏上電扶梯後並未遵守「緊握扶手站穩踏階」宣導語。(翻攝畫面)

林陳婦人向後跌倒時,撞傷後方同樣搭乘電扶梯的張女及江女,導致張女髖部、右膝挫傷;江女則左踝、左足有擦、挫傷。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報請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林陳婦人辯稱手扶梯踏板與扶手速度有落差,造成她重心不穩因而釀禍,且有向2女道歉,自認是意外而她並無過失。

▲林陳姓婦人重心不穩向後跌倒,波及後方2女。(翻攝畫面)

不過法院審理時勘驗捷運站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林陳女站上電扶梯後,後方旅客均無明顯震動或跳動之異狀,而且林陳姓婦人搭乘電扶梯時,將右手前臂放於扶手帶上,並以右手托向頭部右頰及下巴處,隨後其右側上身靠往扶手帶旁,姿勢呈現往右歪斜之情形並持續一段時間,最終因右側身體之下半部及右後腿向後拖移,重心不穩向後跌倒。

▲後方旅客被突來變故嚇到圍觀,不敢跟著搭乘電扶梯。(翻攝畫面)

法院認定林陳姓婦人過失行為造成2名女子受傷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而林陳婦人否認犯行,且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與張、江2女達成調解或和解,認為林陳婦人尚無真心悔悟之意,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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