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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中學生輕生案「霸凌成立」 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分別遭停聘、撤職

台中市豐原高中一名高中生112年2月輕生案,前學務主任等人渉霸凌原本學校調查結果不成立,但教育局退回學校調查報告要求重啟調查結果出爐,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一名校安人員確定霸凌成立,學校今(17)日召開教評會,決議將前學務主任停聘,校安人員已於事件發生後離職,學校不再錄用,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

教育局指出,此案在去年2月發生,教育局對此遺憾事件發生不捨,積極要求學校展開調查,但學校態度消極不作為,去年3月23日教育局出重手,將校長、主任教官、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等有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

學校調查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僅予以記過一次處分;教育局對此無法接受,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但學校仍對前學務主任維持記過一次處分,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情節重大」完全不對等,於去年9月間依教師法主動介入,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

有關前學務主任等人渉霸凌部分,學校去年 6月底調查結果霸凌不成立,教育局無法接受,外界關注事證及疑點仍未釐清,於去年7月4日將學校調查報告退回,後續家長也提出申復,一起追真相。經過努力,學校重啟調查報告日前出爐,確定霸凌成立,今天學校教評會決議做出懲處,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

教育局對此案追究到底,期間將學校相關人員調職、解除校長職務、退回學校的調查報告,甚至依法主動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停聘、要求學校重啟霸凌調查等等,讓違法者受到懲處;教育局後續會持續努力提升教師正向輔導管教專業知能,強化防制校園霸凌知能素養、落實校園三級預防輔導及關懷工作提供輔導資源,給學生友善安全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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