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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打翻沾到鹹酥雞 北市男「惜福」照吃遭測出酒駕「公共危險」
▲員警攔檢過程。(翻攝畫面)
【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情人節行程滿檔!台北市1名18歲王姓男子,本(2)月14日情人節當天與友人歡唱後又參加活動,行程結束後王男騎乘共享機車雙載友人行經中正區思源街時,被察覺異狀的巡警攔停盤查。經檢測,王男酒測值達0.25mg/L,已達觸犯《公共危險罪》標準,他辯稱並無飲酒,係因誤食沾有調酒鹹酥雞才會惹禍上身,不過罪證確鑿仍遭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項第8條開罰同車後座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王男堅稱自己並未飲酒,只是吃了遭打翻調酒沾染的「酒香鹹酥雞」。(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王男情人節當天17時許就與友人到KTV歡唱,唱完歌後意猶未盡,又到公館商圈水岸廣場參加活動,席間他與友人點了鹹酥雞及名為「See you tomorrow」的調酒,該調酒由6種酒精度數40度的基酒:伏特加、蘭姆酒、龍舌蘭、白蘭地、金酒、威士忌調和而成,不過王男稱自己還沒喝到,調酒就被路人打翻潑灑在鹹酥雞上,他本著「惜福」心態繼續食用鹹酥雞,沒想到竟觸犯《公共危險罪》。
▲經檢測,王男酒測值達0.25mg/L,已達觸犯《公共危險罪》標準。(翻攝畫面)
王男始終堅稱自己沒有喝酒,對於酒測值超標感到匪夷所思,甚至秀出自己衣服上酒漬,表明自己所言非虛。不過王男一臉酒容,而且聽到檢測當下第一反應竟是叫後座友人代吹,警方對其供述持保留態度,全案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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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