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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苗栗警員非法查詢民眾個資 苗檢聲押禁見獲准
【記者爆料網/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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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局通霄分局1名曾姓派出所警員,涉嫌違法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經苗栗縣警局發現主動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2月26日持搜索票至曾男之住處、辦公處所搜索並由檢察官偵訊後,認曾員涉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27)日上午裁准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曾姓警員獲准。資料照片
苗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認為被告並無實際公務需求,卻在相關查詢系統虛偽填載具有公務需求而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41條、第4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第213條、第220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嫌、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而有羈押必要因而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曾姓警員。資料照片
苗栗地檢署表示,目前尚未發現曾男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有整批大量流出之情事,本署仍將持續進行相關偵辦作為,確保民眾個人資料不受非法份子不當蒐集、利用。苗栗地檢署並表示,本案係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經內部調查後,發現曾男疑有上開違法情事,進而對曾男為行政懲處並依法報請本署指揮偵辦,本署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濫用國家授予之職權侵害他人權益,如發現有相關犯罪事實,必將從速、從嚴偵辦,絕不寬貸,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