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侵害國內外著作權 負責人黃博詮遭判4年需賠53台頻道1.3億
【記者爆料網 謝建成/台北報導】2021年奧運期間,有藝人以及政客,使用安博盒子觀看奧運加油引發風波,當時刑事警察局與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宣布破獲台灣安博機房,現在這起案件經新北地院省判出爐,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被控與中國盜版業者合作侵權,時間長達4年,法官審酌黃具高學歷卻甘願淪犯罪首腦,不值同情,依犯著作權法判刑4年且賠1.3億元。
(圖片來源 記者爆料網/資料照)
新北地院發布新聞,內容指出黃博詮為盛智貿易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認識了中國一位自稱「許先生」及其所屬「安博盒子」犯罪集團成員,該集團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將著作權人自行製播或受有專屬授權之視聽著作之電視頻道訊號,經由解碼器轉換為網路封包形式而重製,藉由網路上傳至其等架設之雲端伺服器,只要購買「許先生」等人生產銷售之「安博盒子」機上盒下稱安博盒子之消費者,經內建或安裝APP後即可透過網路連接至「許先生」等人所架設雲端伺服器,透過伺服器媒介所有的收視用戶彼此對傳、公開傳輸網路影音資料,進行下載,即時觀看臺灣有線電視頻道節目,而不需要再另行付費。
根據合議庭審酌黃博詮,參與「許先生」等人犯罪集團,負責讓安博盒子進口到台灣上架銷售,與不肖境外盜版業者、電腦程式技術業者,藉由竊訊、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程式,共同形成一侵權上下游產業鏈,混淆民眾法治觀念,長達4年以上。
安博盒子資料照。(圖片來源 記者爆料網)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黃博詮所作所為侵害著作財產權數量眾多,被侵害之視聽著作數量甚鉅,並影響消費者訂購有線電視之意願,足證被告黃博詮、台灣安博公司之損害行為,屬於故意並情節重大,酌定以每個頻道賠償250萬元。
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罪,處黃博詮有期徒刑4年,台灣安博公司被罰100萬,附帶民事賠償部份,黃博詮與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共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頻道250萬元,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