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強奸?歐盟統一定義的努力未獲成功
(德國之聲中文網)歐洲議會成員試圖在歐盟引入對強奸統一的、基於同意(只有”是”才意味著”是”)的定義,為此經歷了好幾個月的談判。然而,當歐洲議會愛爾蘭議員、負責起草歐盟內部針對婦女暴力的共同指令的報告員菲茨傑拉德(Frances Fitzgerald)2月6日晚間向媒體介紹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之間的談判結果時,這一目標顯然未能實現。
菲茨傑拉德說:”這是歐盟第一次發出明確的信息,即我們認真對待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將其視為對我們生存安全的威脅。”菲茨傑拉德是保守派歐洲人民黨集團副主席。但她明顯感到惱怒地補充說,”如果我們不能將基於同意的強奸定義納入這項指令,我們中的許多人就會對成員國對待強奸的態度有相當令人不安的了解。”
歐盟各成員國在其刑法中對強奸的定義各不相同,而這一情況在可預見的未來將保持不變。在談判過程中,代表成員國的歐洲聯盟理事會反對統一強奸的定義。
只有”是”才意味著”是”
根據歐洲婦女游說團體(European Women’s Lobby)–一個歐盟婦女非政府組織的傘形組織–2023年10月的分析, 14個成員國適用於”只有是才意味著是”這個原則,其中包括瑞典、西班牙、克羅地亞和希臘。該原則認為,性接觸必須得到明確的同意。
在德國和奧地利,仍適用”不意味著不”的原則。這要求性侵犯受害者證明她/他口頭拒絕過性行為。
根據歐洲婦女游說團體的說法,在剩余的11個歐盟國家中,包括大多數東歐成員國以及法國和意大利,對暴力或威脅的抵抗仍被視為定義強奸的必要元素。
歐盟委員會在2022年3月8日提出一個統一歐盟法律的提案,其目的是實現《伊斯坦布爾公約》的目標。《伊斯坦布爾公約》即是《歐洲委員會預防和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及家庭暴力公約》,旨在預防、起訴和杜絕針對女性的暴力以及家庭暴力,保護女性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該公約於2011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正式發起並開放簽署,是專門應對暴力侵害女性和家庭暴力問題的最早和最全面的國際條約。2023年6月1日,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加入了該公約。
歐盟成員國意見不一
《伊斯坦布爾公約》規定,”未經同意對他人進行陰道、肛門或口腔的性侵入行為,無論使用身體的任何部分或物體,均應視為犯罪行為”。
在其2022年關於打擊針對婦女暴力的指令提案中,歐洲委員會在第5條中聲明,”導致一名婦女與另一人進行任何非同意的陰道、肛門或口腔的侵入行為,無論使用身體的任何部分或物體”,均應視為刑事犯罪。
這意味著應該將”只有是才意味著是”的原則引入整個歐洲聯盟。然而,這一條款在2023年5月歐盟理事會的報告中不再出現。該理事會稱基於法律建議決定刪除了該條款。
大約兩周前,德國司法部長布施曼(Marco Buschmann)在布魯塞爾的一次非正式會議上說:”理事會法律服務部門和若干其他成員國得出結論認為,在歐洲主要法律中,這一規定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
根據這一解釋,歐盟沒有權力啟動法律標准化。據法新社報道,法國和匈牙利等國家也持有這一立場。
歐盟成員國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分歧。菲茨傑拉德說,27個成員國中有13個贊成在整個歐盟引入基於同意的規定。
其余成員國的拒絕引發了整個歐盟婦女權利活動人士的強烈批評。在德國,超過100位知名女性公開呼籲司法部長改變立場。
在一份新聞稿中,歐洲婦女游說團體負責政策和運動的羅薩萊斯(Irene Rosales)表示,對於理事會決定阻擋該指令的”許多關鍵方面”,以及”由法國和德國強加的,刪除基於伊斯坦布爾公約概述的基於同意的強奸統一定義的第5條的荒謬決定”, 歐洲婦女游說團體”深感遺憾”。
她說:”這完全是虛偽的,而且錯失了保護婦女和女童免受最令人發指的暴力形式之一侵害的良機。”
關於保護婦女免受暴力侵害的新指令包括禁止切割生殖器官和禁止強迫婚姻的規定。此外,該指令還規定,不受歡迎的分享親密照片和未經請求發送冒犯性圖像、以及網絡跟蹤均屬違法行為。
該指令仍有待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正式通過。然後,歐盟成員國將有三年的時間將該指令轉化為國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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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ia Schul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