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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前領隊教唆砸車!PLG聯盟重罰高雄鋼鐵人200萬並呼籲道歉

【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P. LEAGUE+ 今(11)日召開聯盟紀律委員會,邀集前台北地院法官吳佳霖、國立體育大學教授陳子軒、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鄭瑞健等專業領域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紀律委員,共同討論高雄17直播鋼鐵人前領隊陳冠豪,於2023年初涉案教唆砸女記者汽車案件之後續懲處。

由於新北地方法院已於2023年12月29日宣判此案,除陳冠豪通緝在逃,其餘7人皆已獲罪。案發時陳冠豪為鋼鐵人領隊,擔任球團重要職務,此案鋼鐵人球團未善盡管理責任,並對台灣職籃運動及PLG聯盟形象影響甚鉅。聯盟紀律委員會就法院判決、社會輿論及公眾影響、球團處理態度及方式等多面向進行討論,在場紀律委員一致決議,按聯盟規章對鋼鐵人球團開罰最高罰款新台幣200萬元、陳冠豪永不錄用且終生不得於PLG所屬球團任職,並呼籲鋼鐵人球團應就本案向球迷及當事人公開道歉。

對於此次懲處,現場紀律委員全體認為,此案有違台灣社會的新聞自由價值,加上球隊享有政府「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租稅減免優惠,應負起社會公益責任。而陳冠豪任職鋼鐵人領隊期間之犯行,實質上與球隊事務有高度關連,且遭判刑之7名犯嫌,有2人於犯案期間為鋼鐵人員工,球團難以「個人行為」作為解釋。考量上述因素,紀律委員於會中首次討論即達成判罰共識,期望樹立標準供聯盟及各球團未來長久營運參考。聯盟在收到罰款新台幣200萬元後,將捐款幫助基層籃球發展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PLG聯盟說明:高雄17直播鋼鐵人前領隊陳冠豪教唆砸女記者汽車事件

鋼鐵人前領隊陳冠豪教唆砸女記者汽車事件近期遭起訴,依聯盟賽事章程第二章:球團規範12.2「球團有監督其球員、教練及隊職員共同遵守聯盟規範之義務。及15.1.2「前項之處分皆得併罰最高新臺幣貳佰萬之罰款。」 經紀律委員會討論,因本事件傷害聯盟、球團及職業運動之形象、違反新聞自由價值,並考量球團應善盡選任管理人員之義務,案件發生時陳冠豪仍為鋼鐵人領隊,犯罪行為與球團事務利益高度相關,難以解釋為個人行為,且案發後仍在職及判刑後球團處理態度消極等因素,一致決議處以高雄17直播鋼鐵人球團新臺幣貳佰萬之罰款,並依聯盟賽事章程第十章:裁罰與紛爭裁決66.1 (5),處陳冠豪於本聯盟所屬球隊永不錄用之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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