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缺協調機制 萬名陸配面臨「兩邊皆非人」窘境
來台數十年的家變成「兩邊皆非人」 萬名陸配恐淪「人球」
移民署近期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要求在台定居多年的陸配三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等文件,否則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此舉引發約一萬多名陸配恐陷入「無國籍」困境的憂慮。
新法追溯既往 2004年前合法入籍陸配被迫補件
來台近30年的陸配趙小姐表示,26歲來台,如今已55歲,在台灣生活的時間比在大陸還久,突然被要求補交文件,令她錯愕。「當年來台時曾向大陸公安單位辦理相關文件,但時間久遠、內容已模糊,如今突然被要求補件,讓人懷疑過去交的資料是遺失了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是2004年3月才修法,要求2004年前來台定居者事隔多年再補件,「根本不合理」。她認為,這些人來台至今多已生活安穩,若真無法取得證明,應由移民署協助處理,不應讓人感覺被刁難。
兩岸缺乏協調機制 陸配恐淪為「人球」
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強調,問題根源在兩岸缺乏協調機制。他指出,2004年修法當時,許多陸配已依規簽下切結書聲明放棄大陸戶籍,當時並未要求公證或驗證。
鍾錦明解釋,大陸方面近年來也進行戶籍清查,若認定一人已非其國民,將不再承認其戶籍,也可能拒絕重新收容。若台灣再取消居留及除戶,當事人將陷入「人球」困境。
「就像台灣人不可能同時有台北和高雄的戶籍,大陸方面也不可能讓一個人同時有大陸和台灣的身分。」鍾錦明呼籲,政府應積極與陸方協商,了解陸方是否仍有資料可供查驗,並探討是否可開放讓親友代辦補證、或提供其他佐證方式。
「我們是合法來台,卻被這樣對待」
不少陸配表示,許多同鄉因年久失聯、原籍已查無地址,甚至父母已離逝,根本無從辦理。「這不是要怎麼協助我們的問題,是根本就不該要我們交這個證明。」
趙小姐質疑政府是否有意製造台灣人與陸配間的對立,「我們是合法來台的,卻被這樣對待,真的讓人寒心。」她提到,曾見有非法入境的外籍移工遭通緝,仍獲部分民代聲援,強調其有台灣家庭,應保留其在台身分,「那為什麼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生活數十年的陸配,反而要被這樣刁難?」
她強調,陸配在台生活多年,早已把台灣當成家,「如果被撤銷居留,我們也回不了大陸,那邊早已是陌生的地方,真的變成兩面不是人。」
移民署:維持單一戶籍制度 有困難將提供協助
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大陸配偶約有14萬餘人,經清查絕大多數均已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清查後尚有1萬多人未繳,可能存在雙重戶籍的問題。
針對早年來台的大陸配偶及其家人反映的困難,陸委會表示,政府已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對有實際困難個案將提供必要協助,移民署已即日起設置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將針對個案反映意見來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