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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性侵害、性騷擾學童!南投縣大鞍國小校長另涉體罰、校外補習及干預調查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記者爆料網/台北報導】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被指控在去(2023)年對10餘名學童性侵害、性騷擾,監察院還查出他涉及體罰、校外補習,且「犯後態度不佳,干預調查意圖掩蓋事實」今(7)日一致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指出,2023年6月間,因學生出面吹哨揭露劉育成擔任南投縣雲林、延平兩所國小教師時,有對其等強吻、撫摸、擁抱等不當行為,南投縣政府遂啟動清查,截至2023年12月接獲被害資訊累計29件,並經南投縣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對雲林、延平、過溪3校共10名學生構成性侵害,對大鞍國小3名學生構成性騷擾,南投地檢署亦以劉育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對其提起公訴,並於去年12月19日移送法院審理中。

據證據顯示,劉育成長期在家長間營造良好形象也善於結交權力人士,使其博取家長信任,於任職期間利用教學、關懷學生之名義與機會,加害學生,甚至利用與學生之間年齡及權力不對等關係,發展師生戀或違背學生意願與學生發生性行為,均令學生創傷嚴重。

監察院指出,劉育成在調查期間,無視南投縣政府告知之「遠離校園及疑似被害人」函令,不僅仍試圖指揮校務,甚至透過民意代表施壓學校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聯繫疑似被害學生,犯後態度不佳,干預調查意圖掩蓋事實,於去年9月7日遭監察院糾舉,面對數十人不約而同之指控,以受害者「遭吹哨者帶風向」、「別有企圖」、「政治迫害」等說法置辯,甚至反問「為何(受害者)現在才說」。

依據澳洲之國家調查結論,「性侵害被害者平均花24年才首次說出受害經驗」,凸顯師生間不對等權勢關係下,校園性平事件裡年幼的受害學生何其弱勢,而該校長完全忽視此情、避談教師應保護學生之職責義務,所辯僅令其脫罪意圖益發明顯,不足採信。

另外,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及不當對待學生之行為,且不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已屬法律明文。但相關證據指明,劉育成對男學生的態度傾向嚴厲,曾對數名男學生「拳打腳踢、捶打胸口、用『愛的小手打』打到斷掉、拿藤條打……」;南投縣政府對此也已依據相關檢舉及事證調查處理中。雖然劉育成否認體罰,推稱是經家長同意所為,但其說法實已自證確實有利用愛的小手、藤條等物對學生施予處罰。

監察院並指出,從吹哨者在2023年6月7日記者會上的說法可知,劉育成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發生在其為學生補習、家教時;此外,證據顯示,劉育成在1994年到2004年任教於雲林、延平兩所國小10年左右期間,在校外為學生收費補習,劉育成並不否認惟仍辯解「是家教班、不是補習班、受家長拜託」。

基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早自1985年即明文禁止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師有關之獎懲或考核辦法亦訂有處罰,則該校長長期在校外兼差收費補習,已屬違法,況且其長期利用在外違法兼職補習、家教之機會遂行其性侵害行為屬實,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5項第7款、第11款規定。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表示,劉育成任教已逾34年,為資深教育人員,本應保護兒少、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要,且其身為校長,依法綜理校務,卻長期利用家長對其信任感、師生間不對等之權勢關係,對未滿14歲之十餘名任教學生為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除經南投縣性平會調查認定屬實,亦經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並移送法院審理中。

且犯後態度不佳,干預調查意圖掩蓋事實,併有不當管教及體罰學生、長期違法收費補習等違失,其基於職務濫權,藉機施壓行政部門關說,干涉阻礙案件調查,惡性顯屬重大,已令師道蒙塵。監察院考量該校長在國小任教,與未成年學生間本為不對等權勢關係,基於相關人員證詞一致性,認為劉育成違反教師法、性平法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之「兒童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原則,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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