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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全國首件!無良廣告公投放金融詐騙廣告賺黑心錢2.58億! 主嫌爽買房買保時捷法拉利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北報導】為打擊詐欺犯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023年修正公布施行,由刑事警察局負責通報下架違法金融投資廣告,但仍有業者置若罔聞、繼續替詐團登廣告大賺黑心錢!刑事局查獲1個著名廣告代理商5名員工從前年4月起為詐團刊登超過2千則詐騙廣告,賺取2.58億元,其中1億餘元流入石姓主嫌夫妻名下,用來買房、買超跑法拉利、保時捷、買重機!

警方查扣嫌犯名下的重機車。

主嫌石姓男子(35歲)等人任職於知名外商廣告公司在臺分公司,該公司應用大數據分析網路使用者瀏覽網頁習慣,用以提供廣告主配套精準投放廣告,可曝光於全球及國內合作數位媒體。石嫌及公司主管等人為貪圖個人不法利益及龐大廣告代理收入,由共犯成立人頭公司層轉贓款,涉嫌勾結詐騙集團以該公司廣告平台系統,協助投放涉詐金融投資廣告,內容多為誇大投資賺錢效率等話術。

嫌犯移送法辦。

其中更假冒「楊世光」、「阮慕驊」等財經專家、名人代言,使不特定民眾誤信點擊「投資廣告頁面」,後即遭引導轉址、連結至「落地頁面」或LINE群組,逐步落入詐欺集團假投資詐欺之犯罪模式,進而遭詐交付金錢。期間該公司雖曾多次接獲刑事警察局通知下架涉詐廣告,仍蓄意協助詐欺集團繼續投放金融廣告。

嫌犯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遂與臺北市警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北地檢察署檢察官謝承勳指揮偵辦,於2月間拘提、通知石嫌等5人到案,搜索查扣涉案公司相關證物,並扣押石嫌等人名下帳戶資金、不動產、自小客車及虛擬貨幣,查扣不法所得共計約1億多元,依《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石嫌遭裁定羈押禁見,其他共犯以15至50萬元不等交保

刑事局表示,警方將持續執行假投資廣告蒐報下架工作,並呼籲網路平台業者、廣告代理商、數位媒體等應負起企業責任,協助審核客戶投放金融廣告內容;而對於勾結詐欺集團之不肖業者,亦會加強查緝,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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