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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稱蜂蜜標示「參考日本」 監委「蜂蜜產品管理缺漏 無法保障消費者」
【記者爆料網 許家棟/台北報導】食藥署對於蜂蜜標示徒具形式且規範寬鬆,3月間遭監察院糾正,食藥署稱「參考日本規定」;監委今再度質疑,食藥署草率參考日本標準,沒有法定檢驗方法,《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徒具形式,造成蜂蜜產品管理缺漏,難以提升消費者權益與健康,確有疏失。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表示,食藥署《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將含有60%蜂蜜並摻有糖漿之產品以「加糖蜂蜜」稱之,較Codex及國際普遍認定蜂蜜「不應加入其他成分」之規範更為寬鬆,該署捨棄國際較為嚴格之定義,卻逕行採用日本之作法,有失草率。
監察院認為食藥署對蜂蜜產品標示管理徒具形式且規範寬鬆。翻攝畫面
監委認為,臺灣地處亞熱帶氣候,氣候溫和且蜜源植物豐沛,適宜發產本土養蜂產業,與溫帶氣候的日本有所不同,食藥署逕以日本規定加以比照,實有不妥。
食藥署官員於監察院約詢時也坦承,「要逐一到工廠實際去查看生產紀錄、投料情形等,在實際上要執行可行性是很低。」食藥署官員也曾表示,之前辦理蜂蜜稽查專案時,並未移請轄管衛生局核實際使用原料、製程等。
監委認為,目前食藥署並沒有法定檢驗方法,對於蜂蜜類產品之蜂蜜含量多寡,仍難以透過檢驗判別,以致《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徒具形式,不但造成蜂蜜產品品質管理缺漏、無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更難以提升消費者權益與健康,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