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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傳虐童案!花蓮光復鄉1歲多女童病危 生母與男友涉虐遭羈押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花蓮報導】花蓮傳出虐童案!光復鄉1名1歲多女童,前(20)日凌晨因失去意識及呼吸,由宋姓生母與同居男友送醫,醫師檢查發現女童疑似遭虐通報,花蓮地檢署指揮警方拘提宋女及男友到案,複訊後認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下午裁准。

花蓮地檢署指揮偵辦光復鄉1歲多女童遭虐案,兩嫌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翻攝畫面

花蓮地檢署表示,該署前日接獲花蓮縣鳳林分局通報,花蓮縣光復鄉一名 1歲4個月女童,於4月 20 日凌晨 0 時 30 分許,因意識喪失及無呼吸,由其宋姓生母、生母陳姓男友緊急送往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急救。但因病情危急而轉送至花蓮慈濟醫院救治。

醫師發現該女童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雙側視網膜出血之嚴重傷害,評估其基本腦幹功能均已嚴重受損,符合臨床受虐性腦傷 嬰兒搖晃症候群診斷,為保護女童腦功能遂施行低溫療法,但目前女童因血壓過低而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

花蓮地檢署隨即指派卓浚民檢察官指揮鳳林分局偵辦,簽發拘票命警拘提宋女、陳男到案,昨(21)日深夜複訊2人,經檢察官漏夜查證發現,陳男涉嫌於4月19日中午,因與宋女通話時聽聞女童吵鬧,竟唆使宋女摑掌女童臉頰,後宋女聽聞女童再度哭鬧,又以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臉部,認宋女、陳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第1項、《刑法》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為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日14時裁准。

花蓮地檢署重申,家庭暴力 、兒虐零容忍,檢察官已於第一時間本於「社會公益代表人」之職責,勇於承擔深入追查後續定將嚴辦到底,不容姑息,同時呼籲民眾獲悉相關兒虐狀況應通報113共同守護兒少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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