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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未依規申請交維和工地吊掛 中市都發局與職安署聯合稽查祭重罰
台中市北屯區敦富路建案工地於4月21日吊掛鋼筋沒封路交管,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昨(22)日會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安中心共同辦理聯合稽查。都發局表示,該工地未按交通維持計畫進行,另將建築材料堆放在道路範圍,且擅自變更施工計畫使用塔吊在道路範圍內進行吊裝,依法裁處4萬5,000元罰鍰並追究工地相關人員責任;職安署也將依規於後續檢討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都發局說明,該案涉及違反建築法第64條、台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18條及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8條,已依建築法第89條及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3條分別裁處3萬6,000元及9,000元,合計4萬5,000元罰鍰;對於工地管理不善造成危險施工行為,將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移送台中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懲戒;職安署也以工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等規定,於後續檢討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都發局指出,建案工地自主管理應由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等現場主管按施工計畫依營造業法做好督察及執行等工作,解決施工技術問題以確保施工安全,避免擴大造成公共安全疑慮或傷亡。為維護工地安全,都發局對工地祭出重罰並追究工地相關人員責任,使營造業相關從業人員有所警惕,未來將依規排程加強此類建築工地專案稽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