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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制度化 數位部展開產業對話

文/李宙龍

數位發展部今(21)日於立法院表示,台灣正積極推動跨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業者溝通作業,本月底前將可望促成一次雙方的會議對話,數位發展部長唐鳳日前於立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對照澳洲訂定媒體議價法的作法,台灣在新聞媒體與跨境大型媒體數位平台分潤做法上,將同時評估議價、成立特別基金,或以著作鄰接權等模式建立分潤制度。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由立委提案關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進度,針對近年Google、臉書(Meta)等大型數位平台多數未付費,即取得報紙等新聞媒體所產製的新聞內容,並利用這些數位內容服務,壟斷且為平台囊括龐大廣告收入,卻排擠台灣新聞產業使之廣告收入大幅下降,生存受到極大衝擊展開質詢。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全球數位平台吸走大部分的廣告收益,導致台灣的新聞媒體收益降低,甚至面臨倒閉,許智傑指出,澳洲已經通過媒體議價法,促成一個溝通對話的平台來處理此事,台灣應積極面對這個問題。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日前於立院質詢時表示,台灣去年數位廣告市場已達新台幣544億元,而Google、FB(Meta)等大型跨國平台即吸納了7至8成的市佔率,影響巨大,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面對跨國平台不合理競爭,台灣民間已推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跑得比政府快,政府應盡速建立專責單位與制度,幫忙新聞媒體業面對產製內容之廣告收益不斷流失的窘境。

 

唐鳳日前於立院答詢時表示,新聞業對於民主貢獻大,合理的產業發展應受關注,該分潤制度一定會推,但作法上不一定會採訂定議價法的方式,唐鳳指出,應先就媒體與平台的廣告收益,針對各方所提出的金額要先對齊,才能夠去合理的計算出,究竟應採哪一個模式較為可行,目前正遵循行政院跨部會機制,由NCC、文化部、數位部等各單位對齊資料,應該在一個月內就會有較清楚的輪廓。

 

文化部長李永得認為,基本上要立法,會比較有法律依據,李永得表示,新聞是有價的、內容是有價的,平台使用必須付費,文化部百分百支持。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呂正華說明,數位部正設法建構出一個媒體與平台的雙邊溝通機制,先前Google與新聞媒體已進行了對話,接下來在本月底的時候,可望促成雙邊各媒體與平台業者進行一次會議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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