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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有片)疑涉貪污洩密等罪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遭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北報導】

(更新:新増林明佐遭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說明、影片、刑事局陳報林明佐停職)

今年1月初從台中市刑大大隊長調任刑事局擔任警政監的林明佐,傳出因為涉嫌在台中市刑大大隊長任內與博弈集團有往來,甚至在相關案件調查金流和帳務時,發現林明佐列名其中,台中地檢署昨(2)日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進行相關偵查行動,檢方並對林明佐漏夜偵訊後,認為林涉嫌洩密、貪污污等罪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已裁定獲准。

林明佐(右三)擔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多次代表受獎。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表示,該署檢察官昨日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
站通知傳訊林明佐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9 條之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同法第
270 條、第 268 條前段之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同法第 27 0 條、第 268 條後段之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第 17 條第 2 項之公務員洩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罪嫌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第 2款、第 3 款、第 10 款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刑事局警政林明佐涉嫌在台中市刑大大隊長任內犯貪污、洩密等罪,遭台中地檢署聲押禁見。

台中地院表示,被告林明佐經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有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相當理由(案件偵查中,無法詳述內容)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本院法官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及警政署政風室,調查林明佐等警官涉洩密案。資料照片

台中地檢署表示,該署偵辦林明佐涉嫌洩密等案件,昨日由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知會該機關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員在場後,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之辦公處所及住居所進行搜索,目前全案尚在釐清中。

台中市警局針對前任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涉洩密案說明。資料照片

台中市警局表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昨日率同廉政署中調組至市警局刑大調閱相關資料,另以證人身分 請刑警大隊陳副大隊長及科偵隊施隊長自行前往廉政署協助調查,並無外傳「遭搜索及員警被帶走」情事,該局除依檢察官指示提供相關資料外,並將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以期勿枉勿縱,若有違法絕不寬貸,從重議處。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遭裁定羈押禁見,隨即由警備車載往看守所。

刑事局表示,林明佐遭裁定羈押禁見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林員停職處分,刑事局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全力配合檢察官後續調查偵辦,林員如違法確定,刑事局絕不寬貸,從重議處,並陳報內政部警政署追究林員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服務期間,相關考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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