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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媽媽的噁心男友侵犯 被偷拍裸照留念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單親媽媽,帶著未成年女兒與男友同住,男友卻有戀童僻好,趁女友不注意時,偷偷在寢室內對她熟睡的女兒、做出猥褻的行為,其行為多達6次,甚至拿出手機拍下裸照,法院認定男子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偷拍未成年少女罪等成立,合併判處4年6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哀姓男子自2019年期間,與女友及其未滿12歲的女兒同住,明知女童未滿12歲,趁著女童在臥房熟睡、不知抗拒之際,拉女童的手觸摸自己的生殖器,藉此猥褻得逞。

之後,又接續以手觸摸女童的胸部、大腿內側、陰部等,並未經同意下,將女童衣服脫光,持iPhone拍下女童裸露身體的影像,當下雖然是女童的睡眠時間,但也被哀男的行為驚醒,但她又被嚇得不敢出聲,只能忍耐等到哀男完事。

事後,女童的母親在哀男的手機內,發現女兒裸睡的照片,經質問之下,才驚覺哀男的惡行惡狀,沒想到與男友真心相愛並同居,換來的卻是女兒遭到侵犯,讓她一氣之下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坦承不諱,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哀男竟為了滿足一己之私,趁女童無法防備之際,做出踰矩的行為,造成女童心理受到嚴重傷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哀男以20萬元與女童媽媽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男子對未成年少女乘機猥褻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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