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害我硬了怎麼辦」噁男學長戳胸撫背遭告性騷 遲不認罪和解法官不給緩刑
【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徐姓男子去(2023)年仍在北市中正區1所高中就讀,同年4月22日,徐男在校內司令台與1名高一學妹聊天時,見學妹褪去外套頓時起了生理反應,靠近學妹並1手戳胸,另1手則伸到學妹背部撫弄內衣扣,不過當下學妹不以為忤,還向徐姓學長要了IG帳號並一同赴學校地下室聊天用餐。
直到數日後學妹母親檢視少女對話紀錄時,驚見徐男傳訊「別亂說我摸你胸欸」、「妳先色誘我的」、「妳害我硬了怎麼辦」、「妳拉衣服的時候我直接硬」等語,認為少女被占便宜,憤而提告追究徐男脫序行為。
徐男到庭後辯稱,他覺得當下是在打鬧、在玩,沒有性騷擾之意圖。辯護律師則指出,少女在被觸碰胸部後並沒有直接離開,與徐男見到老師後仍一同前往地下室聊天,甚至主動邀約徐男與其友人一同用餐,主張不能因為少女母親覺得少女吃虧,及少女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產生想法,回推認為徐男行為構成性騷擾。
不過少女證稱,徐男並未詢問即伸手戳胸,被碰後雖有笑笑地向徐男說「不要碰」,但當下就覺得很奇怪、不舒服,當時是因為關心徐男發生了什麼事情,是否不開心才有這種行為,且徐男伸手撫弄內衣扣時有明確拒絕,徐男仍持續將手放在內衣扣位置。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指出徐男行為已然破壞少女與性有關之寧靜、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而有遭性騷擾之感受,後續少女雖有與其他友人一同聚餐、與徐男聊天等情狀,也有可能是考慮與徐男交情未打算追究,不能以此反推少女並未遭受性騷擾。
法官並參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刑事判決意旨:任何與性有關之接觸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即「說不就是不」、「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因徐男雖道歉,但始終不認罪,也未與少女達成和解,不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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