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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嘿咻拍下性愛片外傳 遭法官重判!這下慘了
【記者爆料網黃國瑞/南投報導】南投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兩人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男子明知小女生年紀還小,判斷能力不足,卻帶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還拍攝性愛過程,再傳給他人觀賞,違法行為遭到法官重判4年徒刑。
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陳行男子與被害校女生,透過Instagram社群軟體認識,兩人聊了幾天之後,決定成為男女朋友,並相約2023年1月19日出遊,再一起到草屯一間汽車旅館休息,進到房間後陳男不忍了,直接展開攻勢。
陳男成功將陰莖插入小女生陰道內,以此方式嘿咻得逞,過程中,還開啟手機的錄影功能,偷偷將性交的行為拍下。後續,又在同年的3月28日,又再次約到汽車旅館內,再次發生性為,同樣方式偷偷拍下性愛過程。
陳男為了滿足自己性慾,持續要求小女生自拍猥褻畫面,包含誘惑拍攝裸體、自慰等性影像,陳男的作法卻是為了炫耀,還私下傳給其他人觀賞。事後,小女生的爸媽發現此事,才驚覺女兒遭到他人侵犯,猥褻畫面又外流,氣得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陳男坦承不諱,強調兩人是合意性交,絕對沒有逼迫,小女生的父母雖不予追究此事,不過,陳男誘使小女生拍下猥褻畫面的行為無法忍受,決定提告到底,檢方依法提起公訴,男子涉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陳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心智為臻成熟,仍與其發生關係,又以手機偷拍整個過程,還唆使小女生自拍,造成影響女方心理健全發展,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法官認定男子有罪成立,判處4年徒刑。圖為南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