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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38件「無狀搜索」判無罪  監察院要求警政署檢討議處

【記者爆料網 陳政國/台北報導】高雄市岡山分局111年2月,到一位馬姓男子調查毒品案,竟壓制迫簽「自願搜索同意書」,法院認員警違法取證判無罪。監委林國明調查發現,類似這種「無狀搜索」竟有38件遭法院宣判無罪。監察院通過林國明所提報告,促請警政署檢討議處該38件違法搜索人員責任,並確實督促所屬加強法治教育訓練。

調查報告指出,岡山分局員警於111年2月15日接獲110通報,馬嫌疑於家中吸食毒品而前往查察,嫌犯不願配合並拒絕搜索,員警因認有逃亡及傷害員警之虞,而對其上銬並以優勢警力壓制後取得「自願搜索同意書」。

因非出於嫌犯自願性之同意,亦不符合附帶搜索、緊急搜索之要件,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違背搜索法定程序情節重大,判決被告無罪確定。

經查,警政署對於搜索作業程序雖訂有行政規則,並於105年4月11日函發「自願搜索同意書」範本且持續修正供各警察機關遵循,惟自105年4月11日起至113年3月止,無令狀搜索有38件不符同意搜索要件,法院宣判被告無罪。

為避免爾後再生違法搜索案例,調查報告除請警政署確實辦理「自願搜索同意書」範本修正事宜,並請該署就上開38件違法搜索案,檢討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責任,持續彙整分析相關判決案例,督促所屬加強法治教育訓練,以符合司法正義。

調查報告另指出,本案調查中發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採購配發給員警使用之密錄器,發生基層員警不願採用,寧可自掏腰包另行購買之情形,為避免浪費公帑及增加基層員警額外之經濟負擔,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正視問題,深入檢討機關採購密錄器不符合員警需求之原因,確實研謀改善採購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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