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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誇張!北市清潔隊某隊長「公務車挪私用」全民買單 上班點成招待所…餐敘費竟要同仁繳

▲台北市環保局垃圾車(示意圖/翻攝自臺北市環保局臉書,於本案地點無關 )

【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局某陳姓清潔隊隊長,竟公器私用然把公務車挪作個人用途,讓油錢全民買單,行徑相當誇張,且載運非公務用途的之物品,甚至將辦公場所變成招待所,讓閒雜人士進出,竟讓同仁一同買單餐敘費用,內部同仁看不下去憤而向本刊爆料投訴。

台北市環保局內部傳出陳姓清潔隊隊長違規濫用公務車,且於今年1月底載運「非公務用勤務」的物品,如吃飯辦桌用的木板等相關用品,另外隊長將清潔隊的辦公場所變成招待所,招待長官,私下談論人事。

據《讀者》向本刊爆料,本該小型回收車載運資源回收物和大型廢棄物的清運用途,不料該陳姓隊長竟然使用回收車載運紅桌,並把辦公場所變成招待所,讓隊員們不僅要處理善後負責清運工作,還要支付餐敘費用,行徑相當誇張,特別是在過年期間,大家忙於清運大型家具,本就工作繁重,隊長卻增加隊員們的額外負擔,行為讓同仁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讀者更透漏,出席餐敘的還有環保局的一級主管(秘書室主任、循環科科長)、各清潔隊隊長(如信義區清潔隊隊長、溝渠隊隊長、文山區清潔隊隊長)及各分隊長等人,且他們上下班都不打卡,都在上班期間中午13時30分許過後進行餐敘,回到局內的時間已經很晚,卻未請假。他也呼籲政府切勿拖延包庇這些人,應要好好調查,將這群佔政府便宜的人停職。

根據《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第19點第5款「各機關員工申請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交事務單位視 人數多寡,路程遠近,公務緩急核派,其核派規定由各機關訂定之。」,且第19點第8款:「公務車因公使用完畢,應即由各該駕駛人駛至該機關指 定之停車場所存放,未經許可不得在外停留。」

如調查後事情屬實,隊長這行為恐怕面臨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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