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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行賄  台中高分院審理判當選無效

【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台中報導】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被控在111年縣議員選舉時,以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方式行賄,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一審判當選無效,上訴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天仍判他當選無效,缺額由蕭文雄遞補。

起訴書指出,施嘉華為民國111年選舉彰化縣議會第20屆第3選區縣議員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他單獨或與父親對2名代表候選人及1名村長候選人以贊助交付選舉文宣品當作賄賂。

施嘉華等人製作及交付6500支文宣筆、2000個文宣打火機及5萬個文宣口罩,總金額合計新台幣13萬8000元;檢方偵辦時,施又教唆共犯避重就輕,最後施仍被依選罷法、偽證等罪嫌起訴。

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施雖否認對周男等人有交付賄賂行為,但他在刑案偵查中的自白,及刑案偵審相關證據資料,足以認定有賄選情事,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施嘉華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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