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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譴責香港法院判14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顛覆」罪成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高等法院5月30日宣判俗稱”47人案”中的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這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宣判的第一宗”串謀煽動顛覆國家罪”。該案另外兩名不認罪被告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香港律政司表示將對兩人的宣判提出上訴。按港區國安法,犯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澳大利亞表示深切關注

法庭宣布上述判決後,澳大利亞外長黃英賢(Penny Wong)發表聲明,對”47人案”部分成員做出的罪成判決表達深切關注,”包括對澳大利亞公民吳政亨(Gordon Ng)的有罪判決”。聲明中說,”澳大利亞已對香港當局繼續廣泛實施國家安全法,逮捕和施壓民主人士、反對派團體、媒體、工會和民間社會表示強烈反對。我們知道,這些法律的實施也會對香港以外的個人產生影響,包括澳大利亞境內的個人。”聲明還呼籲香港當局維護對香港成功至關重要的因素,其中包括高度自治以及《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吳政亨是47人案中唯一的無黨派被告,同時是一名擁有澳大利亞國籍的港人。不過,1996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國籍法》釋法案規定,擁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除非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獲准,否則其外國國籍不被承認。

歐盟:香港基本自由和民主參與進一步惡化

歐盟外交事務辦公室表示,這一判決”標志著香港基本自由和民主參與的進一步惡化”,被告”因和平的政治活動而受到懲罰,而這種和平的政治活動在任何尊重基本民主原則的政治制度中都應該是合法的。”

歐盟外交事務辦公室的聲明還寫道,”歐盟對 47 名民主派人士受到政治起訴、長期審前拘留以及大多數被告被拒絕保釋深表關切,這些行為破壞了人們對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法治的信心。此案還令人對香港關於開放和多元化的承諾提出質疑,而開放和多元化一直是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吸引力的基石。”

人權組織提出強烈批評

大赦國際組織中國部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這些定罪”無情地展現了《香港國安法》如何被用做消弭異音的武器”,並”向任何反對政府作為的人發出了令人不寒而栗的信息。”

人權觀察組織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表示,這一定罪表明了當局對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徹底蔑視”,”無論中國政府及其挑選的國安法官怎麼說,民主絕不是犯罪”。

中國: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干涉中國內政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5月30日的記者會上稱,”任何人都不能打著’ 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她還表示,”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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