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香港法院宣判47名民運人士觸國安法《香港國安法》究竟對香港司法造成了什麼影響

火報記者 張舜傑/報導

2020年6月30日,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交給香港公布實施。當天,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該法律於香港時間23:00正式生效。《香港國安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並防範,該法律的內容涵蓋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行,如果有人觸犯這些罪行,輕則判處三年或以下監禁,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1. 分裂國家罪
    • 這是指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旨在破壞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
    • 在香港,這可能涉及到支持或參與分離主義活動,例如宣傳獨立運動或分裂國家的政治團體。
  2. 顛覆國家政權罪
    • 這是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旨在推翻或破壞現有的政府體制。
    • 在香港,這可能包括參與反政府抗議活動、煽動暴力或其他破壞性行為。
  3. 恐怖活動罪
    • 這是指組織或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旨在造成公眾恐慌、威脅人身安全或破壞公共秩序。
    • 在香港,這可能涉及到策劃或參與恐怖襲擊、爆炸、劫持等活動。
  4.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這是指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合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 在香港,這可能包括與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合作,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活動。

(圖片來源:Pixabay)

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將會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審理,香港特首有權在各級法院中指定數名法官,專門處理與國家安全法相關的刑事案件。且律政司可以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涉及外國因素、為了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在特定的案件中,改由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且無陪審團等機制。此外,《香港國安法》賦予中國政府得以在特定情況下對香港行使案件管轄權,此時,檢察權與審判權皆會由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指定,取代香港律政司和香港司法機構行使。該法中也同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特殊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的約束,且可以由中國政府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則在內地進行。

( 圖片來源:Pixabay)

香港的司法獨立對於法治體系至關重要。它確保法院能夠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不受政治干預。司法獨立有助於維護公民權利、保障言論自由,並確保法律的平等適用。在香港,司法獨立一直是法治的基石,但國安法的實施引發了對其受到威脅的擔憂,國安法的實施使得中央政府對部分香港國安案件具有管轄權,並賦予香港特首指派法官審理這些案件的權力。 且國安法的立法影響了香港的政治自由和民主。例如,香港特首選舉的資格審查制度是根據國安法制定的。此外,立法會選舉和區議會選舉等政治活動也受到影響,民主派議員可能被取消資格,影響了香港市民的政治參與和民主權利,對於香港的政治、社會和法治環境都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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