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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報你知  盤點你該知道的7個Q & A

【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綜合報導】據統計,2023年交通違規檢舉量高達869萬件,沒有人喜歡收到舉發單,《記者爆料網》為讀者統整紅單Q&A。

Q:收到罰單可以申訴嗎?向誰申訴?
A:申訴是民眾權益,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罰單上「應到案處所」)、警察機關或利用網路監理服務網陳述意見。

Q:如何申訴?
A:填妥罰單及個人資料,描述及主張未違規事由,事前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查看違規的影像。

Q:可以主張檢舉者的器材未經過標準檢驗局認證,主張裁罰無效嗎?
A:已有多起判決,法官認為交通違規案件未涉及「速度」、「酒測值」等以「數值」為舉發標準的違規,因此例如闖紅燈、違規右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檢舉案件,因此毋需規範攝錄器材須經國家檢定。

Q:可以申請調路口監視器查看嗎?
A:交通部於112年10月11日召集警察機關研商治安攝影紀錄供作道路交通違規取締使用,經審視討論除非發生事故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需以監視器作為佐證或證明,否則一般交通違規不能調閱監視器,確保民眾隱私。

Q:檢舉的影像上面日期如果不準確,罰單是否無效?
A:日期錯誤不影響違規裁罰,但通常類似案件可能引起爭議,警方會與檢舉人溝通,必要時檢舉人可能要出庭作證,檢舉案常因此撤銷;此外,違規行為如果超過7日才檢舉,警方單位將不予受理。

Q:罰鍰要先繳才能申訴?
A:申訴期間罰單是不需先繳費,如果申訴失敗,通常會有30天的繳費期限。

Q:如果申訴失敗仍不服怎麼辦?
A:依規定,提交申訴後約 30至45天後,會收到書面的公文函復,若對結果不滿意者,可在裁決書送達30日內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繳交裁判費新台幣300元,若認為結果仍有爭議,需於判決書送達20日內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費跟著上提至750元,最終判決結果出爐後,便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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