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罰單有「暗語」可銷?! 警一笑置之「想嚐試的儘管去」
【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綜合報導】網路近來傳出收到罰單有「銷單暗語」,只要描述「證據不足」等語及申訴要求警員回現場調監視器等,即有機會「銷單」;一位官警打臉,申訴後原則由承辦人重新審閱檢舉影像,如確有爭議就會銷單。最重要的是,大法官有解釋文,民眾遭受行政罰,「需自己舉證無過失」,絕不是寫「奇怪暗語」或叫警察調監視器就可以銷單。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3年交通違規檢舉量高達869萬件,較2022年增加約330萬件。警方自己也坦言,檢舉違規停車、臨停,其實對停車秩序改善沒有幫助,民眾仍會違規。
一名過去疑似曾擔任刑警的網紅,最近PO出兩段影片,他建議民眾收到檢舉罰單時,可申訴「其證據尚不足使一般人均不產生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他強調這是警校同學間的暗語,寫了就知道是「自己人」。
另一段影片則是他呼籲收到罰單時,要求警員到現場調監視器及拍照,證明影片是真的,「因為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這張罰單就要撤銷,這樣你學會了嗎?」影片也引起網友議論,「假的,不要信」、「真的嗎?」
記者訪問多位在職警員及警官,均對所謂「其證據尚不足…」的「自己人密語」毫無所悉;一位陳警官就說,平均每個月會收到一張罰單,都是鼻子摸摸繳掉,「鬼才相信有密語可以銷單!」、「想嚐試的儘管去。」
縣市警局交通隊每月都受理可觀的交通違規檢舉案。郭睿誠攝
有關調監視器的部份,包括管理監視器的犯罪預防科及交通大隊都指出,路口監視器主要用於維護治安,且畫面受《個資法》保護,除非有刑事案件等才可調閱,不能用於佐證交通違規。
一位熟諳法律的警官更直指,刑事案件的確是無罪推論,但交通違規是屬於行政罰,大法官解釋釋字第275號就曾有解釋,『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警方舉例,民眾因載送傷病患就醫,結果遭人檢舉闖紅燈,申訴時應該是提供傷病患就醫資料,而不是把舉證之責丟給警察。
記者昨傳訊息給該網紅,但未獲回應,無法得知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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