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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進廢棄豬寮侵犯 暴瘦10公斤家人才察覺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嘉義報導】嘉義義竹鄉一名男子竟為了滿足自己的色慾,看上一名女性的身心障礙者,趁她一人獨自走在路上時,強拉到一旁廢棄豬寮內,強制性交得逞,一審法官認定男子有罪,判處8年4月徒刑。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蔡姓男子因經常前往胞姊的住處,因此認識被害女子,透過言談中得知她是心智上缺陷之人。某日,蔡男看見她獨自一人走在路上,見有機可乘,上前搭訕、觀察四下無其他人後,將她拉至一旁荒廢豬寮內。

蔡男不顧被害女子的反對,先撫摸女方的胸部,又脫下她的褲子、先以手指伸入陰道內,再脫下自己的褲子,強行要求女方摸他的陰莖,竟還惡劣詢問「爽不爽」等語,接續,蔡男親吻女方的嘴巴、胸部等,以此方式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女子的心情變得低落、每天若有所思,甚至吃不下飯,還因此爆瘦了10公斤。女子的狀況讓爸爸察覺不對勁,因此關心她到底發生何事?女子才解開心房說出,「我被強姦了」、「阿婆的弟弟強姦我」,女子的父親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面對檢警偵訊,蔡男否認犯案,宣稱兩人感情還不錯,是女子曾用手拉他的手臂,所以才會碰到胸部,雙方也因此產生情愫,沒有強制性交,但檢方認為,女子說詞除非親身經歷,否則難以述說出相關遭遇,因此認定蔡男有狡辯之意,訊後對其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雙方在交互詰問時,蔡男仍沒有悔意,還質問女方,「我沒有對你怎麼樣,你為何要陷害我」等語,女子反問,「你確定沒有對我怎麼樣,你之前有強姦我,忘了嗎?」可見女子對蔡男有強烈的厭惡情緒。

法官認為,被告蔡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不顧被害女子是一名中度智障者,而且明確也表達拒絕,仍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否認犯案,又未與女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嘉義法院認定蔡男強制性交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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