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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中央國土計畫標準不一 雲林縣長張麗善堅決捍衛農民權益

針對部分民進黨議員認為國土計畫法中農1及農2的土地規劃歸責於「地方政府」,縣長張麗善進一步質疑中央的劃設標準不一,雲林縣「被要求」規劃最多農1、農2,對雲林是相當不公平的一件事,部分民進黨議員認為是縣府在刻意打擊中央;雲林縣長張麗善回應表示,身為農業大縣的首長,站出來為辛苦流汗水的農民發聲,為農民爭取更多權益,是理所應當的責任,反觀民進黨不與基層的農民站在同一線,為民喉舌,卻急著替中央政府解釋卸責,難道不是刻意在為中央護航?

張麗善縣長指出,國土計畫共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107年由中央發布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是作為全台22縣市國土規劃的上位指導計畫。雲林縣政府於110年依據中央訂定的劃設原則發布實施國土二階的「雲林縣國土計畫」,現在則正在辦理國土三階的「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審議,全臺國土計畫均是依循此由上而下的脈絡逐級審議核定完成。

雲林縣政府24日於縣府大禮堂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

張麗善縣長表示,部分民進黨議員說農1及農2等土地規劃的職權在於「地方政府」,但在國土計畫審議過程中,縣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將6~20年的未來發展區劃設為農2」,卻被農業部前身的農委會表示「縣府說法過於強烈」及「內政部國土審議會未通過此提案」,此外更要求將已經由中央核定、地方發布實施國土二階的「雲林縣國土計畫」中,已調整為農2的1540公頃,在國土三階中,強行要求雲林縣重新調整為農1,與中央政府所謂「尊重」地方政府劃設的說法大相逕庭,前後矛盾。

又部分民進黨議員表示,縣府刻意只提「屏東縣」的農1劃設面積只有5776公頃,避談彰化縣、南投縣一事,根本是刻意曲解縣府原意。縣府再三強調,為何只有「屏東縣」未依照中央所訂定的農業發展區的通案性劃設原則辦理,而全臺其他縣市(包含彰化縣、南投縣)卻仍被要求依通案劃設原則劃設農1及農2,在審議過程中雲林縣府已明確表達希望爭取更多農2,但國土署卻從未在會議中告知可以比照屏東縣國土計畫,突破通案性劃設原則辦理,這對我們農業大縣是非常不公平的。

今日若不是雲林縣政府站出來發聲,向中央抗議,我們的農民至今仍被蒙在鼓裡,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已經因為中央的農1、農2劃設標準不一,而受到損失。面對這樣不公的對待,部分民進黨議員不應該繼續還在為中央解釋、反其道而行,指責為民發聲、提出合理質疑的雲林縣政府,而是應該與縣府站在一起,請中央說清楚、講明白。

張麗善縣長更進一步表示,內政部國土署要求各縣市政府於110年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的發布實施,但迄今國土計畫法卻仍有9個子法尚未完成發布,包含影響民眾權益重大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也是遲至今(113)年4月26日才預告徵求意見,中央在相關土地使用限制(包含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條件等)都沒有說清楚之前,急就章地,要求地方政府發布實施縣國土計畫,才導致民眾在二階土地功能分區劃定整整3年後,才發現自己土地除了不能申請個案變更外,未來的建蔽率、容積率、土地容許使用條件也與區域計畫法不完全相同。

張麗善縣長說,為了使本縣農民充分了解國土計畫及目前的相關規定,雲林縣政府除了在國土二階、三階舉辦44場說明會外,更在中央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預告後,立即決定再次逐一邀集地方公所、農會及相關代表,共同討論,並決定在7、8月再次啟動20鄉鎮雲林縣國土計畫說明會,就是為了讓我們每一位農民都有發聲的機會,可以再次透過國土三階來檢討不合理的分區。

張麗善縣長表示,縣府與議會國民黨、誠信聯盟政團、民意聯盟政團早在五月議會開議之初即積極發聲,指出國土計畫法不完備及對農民、農業發展不公平之處,要求中央應正面回應本縣包含農業權主張、調整裁罰金額、修改檢舉制度、檢討個案變更機制、釐清建蔽率容積率差異、農1及農2差異、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入法及尊重地方的分區調整原則等8大訴求後,才會再續送國土三階至中央審查。
反觀,民進黨議員遲至6月11日才北上行政院,要求延緩實施國土計畫法;之後就只想替中央保駕護航,不斷要求雲林縣政府在中央政府政策不明、未能保證農民權益的相關規定下「交卷」,急著將地方民眾未充分表達意見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送至中央審查,這是縣府所不樂見的。

另民進黨議員對昨日會場未提供瓶裝水有所指教,縣府表示因會場擁入大量關心國土計畫民眾,現場瓶裝水準備不足,但會場仍備有飲水機,這部份如議員堅持,未來辦理相關說明會時可改善。

張麗善縣長最後強調,中央如無法將農1、農2的差異以及農民農業權的保障說清楚講明白之前,雲林縣將因地制宜,並參考屏東縣劃設方法,以保障農民權益,也希望民進黨不要亂噴政治口水,模糊焦點,而是應與縣府一起為民喉舌,共同為農民爭取最大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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