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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台化彰化廠聲請彰化縣府國賠4.7億元 二審改判免賠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彰化縣政府2016年間不展延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台化彰化廠聲請國賠11.4億元,一審判縣府應賠台化4億7 704萬6416元,台中高分院今(25)日二審宣判,認為相關承辦公務員並無證據足以證明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改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台化彰化廠聲請彰化縣政府國賠4.7億元案,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免賠。翻攝畫面

台化彰化廠內之M16、M17、M22鍋爐汽電共生製程設備,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均至2016年9月28日止。臺化公司於期限屆滿前,向彰化縣政府所屬機關即彰化環保局申請展延。

台化彰化廠聲請彰化縣府國賠4.7億元案,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免賠。資料照片

彰化縣政府先後3次作成違法之駁回處分,經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3次訴願決定,分別撤銷彰化縣政府所為違法之駁回處分,然彰化縣政府至今仍未依照訴願決定作成准予展延之處分。臺化公司因彰化縣政府第一、二次駁回處分及怠於執行職務,而受有賠償訴外人違約和解金、營業利益損失、資產減損合計4億7704萬6416元之損害。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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