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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新法:建商捐社宅 容積獎勵最高達50%

高雄市為鼓勵建商興建大樓時,捐出一定面積做為社宅,修訂高雄市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明定民間捐贈600平方公尺以上的樓地板面積做為社宅,該部分免計容積,同時還會給予1倍的容積獎勵,最高可以達到50%總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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