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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可以肉償債務」 遭設局被帶到摩鐵痛毆

【記者爆料網黃國瑞/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為追債,明示欠債的女子用性行為抵債,引發女子的男友不滿,找人在摩鐵設局,毆打對方並要求自行打手槍,將精液抹在女友下體,污衊強姦女友的假象,再敲詐一筆,法院認定恐嚇取財罪成立,判處4到6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洪姓男子得知許姓女友在外欠債,債權人男子竟提出,可以用性行為來抵償債務,許女當下沒有允諾,事後告知洪姓男友此事,他得知後氣炸,決定給債權人一個教訓,並且找來其他三名友人,一起對債權人設局。

洪男讓許姓女友約對方在2022年11月27日凌晨1時,到台南某汽車旅館嘿咻,男子赴約並與許女一同進到房間,她再通知男友等人進入房間,男子見狀才發現事情大條,眾人開始徒手毆打他,造成眼睛、頭部等身體多處受傷。

接續,洪男拿著手機錄影,逼迫債權人承認,說出自己想跟許女發生關係,並要求他戴上保險套打手槍,之後將精液塗抹在許女的下體,製造他性侵女友的假象,藉機恐嚇對方,必須支付20萬元和解費,導致男子只能聽從,並到旅館外超商提領現金。

所幸,超商店員見狀覺得不對勁,暗地裡通報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才讓男子得以脫困,財物上未有損失。事後,男子不滿自己遭到設局,向警方提出告訴,面對檢警偵訊,洪男等4人坦承不諱,均遭到警方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等人竟為了替許女出一口氣,以暴力脅迫方式,傷害被害男子,並逼迫行無意義之事,恐嚇對方交出財物,考量相關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相關金額,犯後態度尚可,因此處以上述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南法院相關被告恐嚇取財罪成立。翻攝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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