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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王約砲被偷拍 遭威脅拿錢換回家庭
【記者爆料網黃雅惠/桃園報導】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有夫之婦約砲偷歡,趁兩人親熱愛撫時,拿出手機拍下女子全裸、手握他陰莖的照片,事後他因缺錢用,用照片威脅她拿出350萬元交換,否則把照片傳給丈夫及女兒,女子決定提告,法官認定男子恐嚇取財等罪成立,判處9月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與已婚女子,2度相約到摩鐵約砲,陳男接機拍下猥褻照片後,傳給女子威脅對方,並留言,「我缺錢,可以幫我嗎?」、「那我找你老公談,看他願不願意幫你」、「要家庭還是錢財?」等語。
女子被陳男的舉動嚇得不知如何是好,面對他獅子大開口,真的無力負擔,為了遏止陳男的行為,她最終決定報警處理,擔心陳男有心報復,因此配合警方,已交付款項換照片為由約陳男見面,兩人交易當下警方立即出現,查獲相關證據,並將陳男逮捕。
面對檢警偵訊,陳男坦承不諱,表示自己財務上有困難,資金上還有很大缺口,所以才會出此下策,檢方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罪證確鑿,將陳男依妨害秘密、恐嚇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陳男了賺錢,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而是以先人跳方式,對婦女恐嚇取財,造成女方心理受打嚴重驚嚇,生活陷於恐懼狀態,所為實屬不該,考量陳男有意和解,女方面對極大壓力無意願調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桃園法院認定男子恐嚇取財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